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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因亏本就不执行合同的作法 衡阳县供销社取信于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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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4-12-20
第4版()
专栏:

纠正因亏本就不执行合同的作法
衡阳县供销社取信于民
本报讯 记者吴兴华、通讯员刘放生报道:湖南省衡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纠正基层供销社因亏本就不执行与农民订立的产销合同的错误作法,取信于民,保护农民发展商品生产的积极性。
今年年初,这个县的渣江、台源两个区供销社和农民订立了湘莲的产销合同,合同内对价格、产量作了具体规定。今年下半年,因市场发生变化、湘莲价格下跌。这两个供销社考虑自己的经济利益,不执行原定合同规定的价格,而按调低后的价格付款,农民意见很大。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委了解到这个情况后,进行了认真研究,根据党委的决定,帮助区供销社逐村逐户按合同如数补付农民的差价款,共补付八百一十一户合同农户一万零八百五十五元。对台源区供销社违反合同,少付合同农民的价款七千多元,也已查清,并已责成台源区供销社如数补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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