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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卖后分 北京元旦起对新建公有住宅试行补贴出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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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1-02
第2版()
专栏:

先卖后分
北京元旦起对新建公有住宅试行补贴出售
新华社北京1月1日电 (记者邱永生)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通知,从今天起,凡机关、团体、企业(包括集体所有制单位)、事业单位,无论财政拨款或自筹款项新建的公有住宅,都要本着先卖后分的原则,划出不低于竣工面积的20%的住宅,对本单位职工试行补贴出售。
这是北京市为了加快住宅建设步伐,对城市住宅制度采取的一项重要的改革措施。
北京市政府为此发布的新建住宅补贴出售试行办法规定,补贴出售的商品住宅,优先售给无房户、大龄青年结婚户、严重拥挤不便户、现住私房需落实政策的腾退户和其他困难户。普通标准的商品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出售基价暂定为三百元,按住宅所处地段和房间的楼层、朝向等因素,确定实际售价。职工买房个人应付的价款,可根据其经济情况和单位补贴能力适当掌握,但不得少于实际售价的三分之一,其余部分由所在单位补贴,较高标准的商品住宅,按质论价,全价出售。
试行办法规定,职工购买商品住宅,采取预收款、一次付款、分期付款三种办法。对预收款和一次付款的,给予适当优惠。
试行办法还规定,个人购买的商品住宅,应向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申报产权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产权归买房人所有,受国家法律保护,允许继承,还可免征契税和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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