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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行禁止 严肃纪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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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1-19
第1版()
专栏:

令行禁止 严肃纪律
本报评论员
令行禁止,这是我们的优良传统,是革命队伍高度纪律性的表现。搞好经济体制改革,必须坚持和发扬这个优良传统。
最近一个时期,党中央、国务院针对新出现的某些不正之风作出了一些规定。如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坚决制止事业单位滥发奖金、补贴和实物;制止任意扩大免费供应午餐的范围,等等。许多地方和单位认真执行这些规定,很快见诸行动。也有一些地方和单位行动迟缓,贯彻不力,甚至你禁你的,我干我的,有的党政机关及党政干部依旧做违法生意,倒卖国家分配的紧俏物资;不少机关、单位在滥发奖金和实物方面互相攀比,标准越来越高,名目越来越多。这种有禁不止的状况,必须坚决改变。
有些同志也许会想:现在不是要搞活、要“松绑”吗,何必那么强调纪律?他们不懂得,搞活经济确实需要改变那些阻碍生产发展的陈旧过时的规定,即所谓“松绑”;但必要的纪律,包括财经纪律,不仅不是发展生产力的障碍,恰恰相反,而是经济改革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明确指出:“财政工作的改革,要坚持宽严结合的方针,区别不同情况,有的要‘松绑’、放宽,有的不能‘松绑’,要从严管理。合理的放宽是改革,合理的从严管理也是改革。”“凡是有利于维护财经纪律、减少浪费、防止歪门邪道的规定,都要从严执行。”那种把搞活经济同遵守必要的纪律对立起来的观点,是完全错误的。如果没有必要的纪律,没有必要的约束,就不能把经济搞活,而只能搞乱;就不能促进经济体制改革,而只能干扰和损害经济体制改革。对这个问题,我们一定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现在有一种不好的风气:对党中央、国务院的规定,合自己胃口的就执行,不合胃口的就不那么坚决地、痛痛快快地执行。有的规定,例如不得滥发奖金和实物,不准乱涨价等,纵使三令五申,一些同志就是充耳不闻,我行我素。应当说,这也是“文革”期间大肆泛滥的无政府主义流毒尚未完全肃清的表现。这本身就是极严重的不正之风。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如果不坚决克服自身的这种不正之风,怎么能够有力地制止下面的种种不正之风呢?加强纪律,载诸党章,是整党的四项任务之一。玩忽纪律,任何时候都是不能允许的,何况全面改革经济体制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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