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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广东核电站合营合同签字一事 李鹏副总理答新华社记者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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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1-19
第2版()
专栏:

就广东核电站合营合同签字一事
李鹏副总理答新华社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一月十八日电 李鹏副总理今天就广东与香港合营广东核电站一事回答了新华社记者的提问。
问:李鹏副总理,广东和香港合营广东核电站的合同今天正式签字了,请您谈谈这个项目的内容和意义。
答:广东与香港方面合营广东核电站是从一九八○年开始筹备的,经过双方努力,前不久达成了最终协议,今天在北京正式签字了。这个合营项目对双方都有重要意义。
广东核电站是我国第一座大型核电站,装机一百八十万千瓦,准备七年建成。它的建设标志着我国大型核电的起步,是我国执行对外开放政策以来最大的中外合资项目。这个电站所发出电力的大部分将送往香港,其余的供应广东,所以它的建成有利于保持香港的繁荣与稳定,有利于广东的经济建设。
从合营合同的签字到项目的完成,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要克服很多困难。我希望通过合营双方的共同努力,把这个项目建成一个质量好、工期短、投资省、效益高的核电站。
问:关于我国建设核电的方针,大家也很关心,您能给我们谈谈吗?
答:根据我国能源资源的情况,在近期内,我国电力建设以火电为主,同时发展水电,核电只作为一种补充。在我国一些经济发达而能源资源又不足的地方,将计划建设一批核电站,到本世纪末要建成一千万千瓦左右。
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我国核电站所需的燃料有条件立足于国内,并将建立完整的核燃料循环系统。在建设第一批核电站时,我们将广泛与国外合作,在进口设备的同时引进技术,通过合作生产,逐步提高我国核电设备的制造能力,为今后核电的进一步发展打下基础。
问:据了解我国与几个国家已经或正在商谈核合作的问题,您是否能谈谈我国的核政策?
答:关于我国的核政策,一九八四年五月赵紫阳总理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曾庄严宣布,中国对歧视性的“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持批评态度,不参加这个条约,但是不主张核扩散,也不搞核扩散,不帮助别的国家发展核武器。在此,我愿再一次重申,我们现在和将来都无意帮助无核国家发展核武器。我国已于去年参加了国际原子能机构,并且成为指定理事国。我国将与国际原子能机构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承担我们应尽的义务并遵守它的规约。我们在核能领域同各国的合作,无论正在进行的或者正在商谈的,包括同法国、联邦德国、美国、巴西、巴基斯坦、日本等国的合作,现在和将来,都只限于和平的目的,而不用于非和平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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