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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难解忧 赤诚尽职——记北京市妇联法律顾问处的女律师们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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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3-01
第4版()
专栏:

编者的话
春天来临了。这是改革的春天,建设的春天。请看,在那行进着的各条战线的行列里,哪一个队伍里没有妇女?!她们步履矫健,气魄豪迈,今日巾帼别有英姿。她们在改革,在创造,在开拓,在前进!她们应当受到褒扬,应当宣传她们的业绩。为此,我们开辟了这块园地,不定期出刊,欢迎妇女们、妇女工作者们,以及支持妇女工作并与妇女共同前进的男同志们,都来给它撰稿。
排难解忧 赤诚尽职
——记北京市妇联法律顾问处的女律师们
每当北京市妇联法律顾问处咨询日,接待室门前的人总是络绎不绝。许多妇女怀着难言的苦衷,等待这里的律师们接待,希望从她们那里得到启发、支持和帮助。
出庭
北京市怀柔县妇女刘月兰长期受丈夫虐待,由于受旧道德观念束缚,她只是叹息自己命苦,暗自伤心落泪。县妇联干部曾帮助她向法院起诉,但被告人、她的丈夫不但不知悔改,还制造谣言和假象,使案情复杂化。刘月兰抱着试探的心情走进北京市妇联法律顾问处的大门,向接待她的女律师巫昌祯哭诉了惨遭虐待和起诉受挫的经过。巫昌祯同志亲切地安慰她,耐心地开导她,教育她鼓起斗争的勇气和生活的信心,做到自尊、自爱、自重、自强,而不能自暴自弃,并毅然对她说:“我可以担任你的代理人出庭。”听到这话,热泪从刘月兰的眼眶涌出,她激动地握住巫昌祯律师的手说:“我可遇上亲人啦!”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此案时,律师巫昌祯作为刘月兰的代理人,在法庭上摆出大量事实,证明刘月兰受丈夫虐待,并指出按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被告人应该受到法律的惩处。她为这个受害妇女伸张了正义。刘月兰在律师的帮助下,提高了觉悟,懂得了怎样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敢于陈述事实,据理力争,终于胜诉。
咨询
女律师们经常的大量的工作是法律咨询。她们耐心讲解法律,宣传社会主义道德。在她们苦口婆心的说服下,一些濒临崩溃的婚姻关系得到恢复,僵持不下的夫妻矛盾得以和解。一次,某大学一位女教师来妇联法律顾问处询问:“爱人每月都要给他有残疾的弟弟寄钱,我们该不该承担这个责任?”女律师认真地听完她的陈述后,详尽地讲明了婚姻法中关于兄弟姐妹之间互相扶助的规定,并希望她不要为经济问题影响夫妻感情。这位女教师听了以后,很受教育,认识到自己长期因为经济问题与丈夫闹纠纷是不对的。
一天,女律师面前坐着几位愁容满面、忧心忡忡的失去了丈夫的中老年妇女,她们正在为再婚焦虑。因为她们的再婚受到了子女阻挠,有的甚至大动干戈。她们自己的心情也很矛盾,封建的“不嫁二夫”观念时常在思想上作祟,总感到理不直、气不壮,不敢同子女争议。女律师对她们的心情和处境十分理解,根据宪法、婚姻法的具体规定,说明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得干涉。父母不能干涉子女的婚姻,子女也不能干涉父母的婚姻。干涉婚姻自由是违法行为,如果采用暴力,情节严重的还要负刑事责任。“好女不嫁二夫”是封建残余思想,为什么不能自己解放自己呢?这几位来访妇女有了法律依据,感到有了主心骨,心情也舒畅了。
声援
去年7月,妇联法律顾问处收到一封求援信:陕西省西安市一位十四岁的中学生的父母已离婚,法院判决他由父亲抚养,但其父因犯罪被判刑七年,母亲改嫁后要抚养四个子女,生活也很困难,他上学、生活均失去经济来源。他的祖父母是北京市干部,每月收入近三百元左右,是有能力接济他的,但他们却不愿负担这笔费用。女律师们经过讨论,认为根据婚姻法二十二条规定,未成年的子女在父母无抚养能力时,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有抚养义务,于是当即复信给这位中学生,鼓励他通过合法途径争取自己的权利。去年8月中旬,接到信的这名学生千里迢迢来北京找到妇联法律顾问处。女律师们先后三次与他的祖父工作单位取得联系,通过组织做说服工作,最后又协助他向法院起诉。前不久,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由其祖父每月负担三十元抚养费的判决。这位中学生生活有了着落,可以继续上学了,他非常感激妇联的律师阿姨们!
北京市妇联的女律师们不仅定期咨询,还编写教材,开办讲座,走上街头,深入工厂,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这支拥有十五位女律师,颇具战斗力的队伍,平均年龄超过五十五岁,她们之中有满头银发的法律专家、学者,也有年老体弱的离、退休司法工作者。她们有一颗为人民排难解忧的赤诚之心,总是不辞辛苦地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操劳、奔波。 张小青 毛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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