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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会吃亏上当?——从几项技术引进看实行专利制度的必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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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4-01
第3版()
专栏:

  为什么会吃亏上当?
  ——从几项技术引进看实行专利制度的必要
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都实行专利制度。纵观国际技术贸易市场,大都是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的贸易,其中一般都含有专利技术。如果不懂专利知识,没有专利制度,要进行技术贸易,就会吃亏上当。
1973年,我国从一个国家引进乙二醇生产技术,由于缺乏专利知识,谈判代表对该项目的专利问题注意不够,因此对二十二项专利技术支付了专利使用费一百万美元。后来经过调查发现,这二十二项专利中,有七项在合同签订时已期满失效,另有二项仅差几个月即将过期。按照国际惯例,过期失效的专利技术,不需要再支付专利使用费,而我们则花了四十一万美元的冤枉钱。
不懂得专利知识的另一种表现是仿制。仿制固然可以,但只能跟在别人后面爬行,很难获得高、精、尖的世界第一流技术。六十年代,我国为了填补船用大马力低速柴油机的空白,曾在1965年从瑞典引进苏尔寿RD型柴油机的制造技术。可是在“十年动乱”中,我方中断合同执行,另走仿制的路,直到1978年才仿制生产出与苏尔寿RD型柴油机性能相似的产品,花去时间长达十三年。然而,在这十多年间,苏尔寿RD型柴油机已发展到第三代产品,其功率提高60%。相比之下,我们的仿制产品远远落后了。同在1965年,南斯拉夫也引进了同类型的柴油机技术,根据合同规定,技术转让方随时向他们提供最新技术成果,而我国在1979年却又从南斯拉夫引进了这种柴油机的第三代产品。
一个国家没有专利法,没有实行专利制度,在引进技术中就要为此付出高昂的代价。日本的企业,向没有专利制度的国家转让技术,把专利使用费都加到总的费用或技术费用中去了。由于担心第三者的仿制,总的费用可能比向有专利制度国家转让技术的价格要高。前几年,天津市引进十二英寸电视机显像管生产设备及技术时,有个国家的商人公开说,中国没有专利制度,要价就得高十倍。美国转让我国乙烯生产技术是三百一十二万美元,同样的技术转让给实行专利制度的日本是八十九万美元。联邦德国西门子公司转让给我国的工业汽轮机技术是四百八十万美元,而转让给日本只有一百二十万美元。当然,价格问题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然而有没有专利制度,谈判者懂不懂专利知识,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1980年6月,美国西方石油公司受我有关部门委托,专门聘请专利律师,在美国为我申请籼型杂交水稻栽培技术专利。但经过查新(即对其新颖性进行检查)检索,共查出我国公开发表的有关籼型杂交水稻栽培技术方面的资料五十六篇,其中包括在我国国内公开发表的学术报告、专题报道、技术资料,以及县和公社一级单位发表的文章。就这样,使我籼型杂交水稻的主要栽培技术,因丧失新颖性而不能再申请专利(按:我国专利法第22条第二款规定:“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国外专利法也有类似的规定)。只有两项次要的籼型杂交水稻栽培技术在美国申请了专利。
我国的新技术,除因自己公开技术内容而失去申请专利的条件外,还有因技术失密而被国外一些企业获得后,抢先申请了专利,造成了我们自己不能再出口该项技术产品的困境,甚至成了“侵权者”而带来经济损失。例如“折叠剪”的最早发明地是在我国,这是世人所公认的。但由于我们不懂专利知识,没有为“折叠剪”申请法律保护,而在1980年秋,被某国厂商在日本专利局申请了专利。从此,我国生产的“折叠剪”不能再东渡日本,失去了一个重要市场,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
近年来,我国对专利知识的普及日益重视,并且已在技术引进方面产生了积极的效果。1982年上海耀华玻璃厂和英国皮尔金顿公司进行合资并引进皮尔金顿公司“浮法工艺”技术项目的谈判,上海专利管理局等单位系统地检索了皮尔金顿公司有关浮法工艺的专利技术现状,查明皮尔金顿公司拥有一百三十七项英国专利,已经失效或即将失效的专利是五十一项,占37.2%,并写出专题报告供我谈判人员参考。经过谈判人员和各方面的努力,引进浮法工艺技术项目的费用从开价的一千二百五十万英镑降至五十二万五千英镑,减少了一千多万英镑。(张尚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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