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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了五年的纠纷终获公正解决 其中的教训值得人们深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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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5-09
第7版()
专栏:批评以后

拖了五年的纠纷终获公正解决
其中的教训值得人们深思
你报今年2月28日第七版刊登读者来信和记者的调查汇报,呼吁解决一台吊管机在南京火车西站货场滞留五年无人取走的纠纷。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调解下,这件事终于在4月9日获得圆满解决。
这是一桩合同纠纷,长期悬而未决。其原因,正如你报记者在调查汇报中所说,“是同江苏省有关部门相互扯皮分不开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详细调查,认为签订合同的江苏省建筑工程总公司,不严格履行合同,不同南京钢铁厂谈妥就将合同分割给南钢,以及没有对吊管机采取保全措施,是违约的,应负违约经济责任。江苏省冶金厅未征得南钢同意就擅自代购吊管机,以及在接到南钢不要吊管机的明确答复后,未把合同分割单退还给省建总公司,也应负违约经济责任。省建委和长春工程机械厂对此也都负有一定责任。
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法院调解裁决如下:由江苏省建筑工程总公司具体负责将吊管机运至长春火车站,退给长春工程机械厂拆装,其间费用四百二十元均由江苏省建总公司承担。省冶金厅、省建筑工程总公司、省建委分别偿付长春工程机械厂违约金和赔偿金三万二千元、二万八千元和一万元,共计七万元。
这起合同纠纷总算得到了公正的解决。但它暴露出来的问题却值得人们深思。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庭长文聿奎感慨地说:“这件纠纷告诉我们,在当前搞活经济的形势下,随着经济合同的不断增多,搞企业管理的必须学法懂法,领导部门同样也应该知法。这件纠纷使国家财产蒙受了损失。我们虽在经济上惩罚了这些单位,但这些钱仍是国家的啊!” 新华日报社上海复旦大学实习生 曹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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