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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试行环境监察员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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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5-15
第1版()
专栏:

  常熟市试行环境监察员制度
本报讯 记者肖体焕报道: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政府适应乡镇企业和工农业生产发展、加强环境管理和监督的需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在全市城乡开始试行环境监察员制度。
5月13日,常熟市副市长吴嘉哲向第一批十二名环境监察员颁发了工作证书。
常熟市的环境监察员,由市人民政府任命,代表同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机构对全市范围内的一切单位进行环境监察工作,有权代表环境保护部门对造成污染和公害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警告、罚款,直至向法院提出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一批十二名环境监察员从市里的环境管理和监测人员中选出。他们均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环境监测业务水平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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