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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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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5-20
第8版()
专栏:群言录

  “罚款”怨
  杨玉辰
大凡被罚了款的人,总难免有一些怨气。按照医生的说法,有怨气,倾诉出来比憋在肚子里好,因为这样可以减少一些精神负担。我想,如果这怨气“怨”得有些道理,倾诉出来不仅使自己心平气畅,还会使别人也得到某些启示。正是基于这种考虑,我才贸然写此短文。
这怨气来自近日发生的两件事。其一是,远方的朋友寄来一个包裹,包裹单上赫然盖着一个红章:限两日之内到邮局来取。我不知从何日起,七日的期限改为两日的。立即去取吧,邮局已经下了班;第二天去取,邮局门口挂了个“今日休息”的大牌子;第三天又去,包裹是取回来了,但因误了“两日”之期,被罚了款。其二是,一次出差,买了些器材物品,我也不知有多重,反正进站时放行了,而下车出站时却被挡住,一过磅,果然超重几斤,无奈,只得乖乖交出罚款。按说,对违反规定者罚款,理所应当,还有什么怨气可泄?笔者之怨,并不在于自己被罚,而在于无人向邮局、铁路罚款。我今年订了十几种报刊,离元月份相去已远,却仍有三四种月刊一期不到;就是收到的几本,不是扯了封面,就是脏污不堪,谁来向他们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罚款呢?上次出差,火车因故在中途停车八九个小时,全车旅客饱受饥渴疲累之苦,这该不该罚?然而,没这个规定。
因此,对于罚款,我有两点看法:第一,要罚得合理合法。现在,各行各业包括机关内部,都实行起了罚款,其中有的合理,有的不合理;有的合法,有的不合法。比如,一些单位为了以罚来的款作奖金,把罚款的条文定得相当苛刻,凡与之打交道的,十有八九要被罚款。还有的单位或个人,随便竖一牌子:“此处拴马,罚款十元”,“此处倒垃圾,罚款五元”,象是人人都有了立法权。第二,“罚”应当是相互的。我违反规定由你罚,你违反规定也得由我罚。这样,互相制约,被罚的才能心服口服,毫无怨言。
平心而论,这罚款,毕竟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交通安全等,适当借助一下罚款的手段未尝不可。然而,一些人却误把这一辅助手段当作主要手段,还有的人干脆将这种手段当作目的,这样一来,罚款的办法便也越来越多了。殊不知,不合理的办法越多,越造成群众的反感,越违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合法的办法越多,越助长新的不正之风,越破坏社会秩序和法制。因此,建议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把自己订的罚款制度重新检查一番,看看它是否合理合法;另外,还要订出一些让群众监督的措施,除了罚群众,还要由群众来罚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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