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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选聘合同制 开发基层人才 湖北省一批青年受聘担任基层干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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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6-01
第4版()
专栏:

实行选聘合同制 开发基层人才
湖北省一批青年受聘担任基层干部
本报讯 通讯员余国瑞、记者张砚报道:湖北省普遍实行基层干部选聘合同制,选拔和聘用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干部充实到乡(镇)和街道。到目前为止,全省已有二万二千多青年受聘,一批朝气蓬勃、锐意改革的青年正在四化建设中发挥聪明才智。
实行基层干部选聘合同制,是湖北省委和省政府对干部人事制度的一项改革。通过实行基层干部选聘合同制,打破过去干部录用制的老框框,有助于克服“铁饭碗”、“终身制”的弊端,也扩大用人单位的自主权,有利于在基层开发人才。用人单位在编制名额内,选聘干部采取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经过文化考试,择优录取。聘用期规定为三年,聘用期间工资、福利、医疗等待遇,同国家同级干部一样。聘期满后,聘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聘用干部的能力续聘或解聘,聘用期间不称职的也可以随时解聘。
从1983年以来,湖北省从青年农民中选聘乡(镇)合同制干部一万五千多人,其中共产党员一千八百多名、共青团员九千八百多名,女青年三千一百多人;高中文化程度占96%;年龄一般在三十岁左右,初步改变了农村基层干部年龄偏大、文化偏低的状况。这些受聘干部土生土长,熟悉农村,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和管理生产能力。按照宪法和党章等有关规定,经过选举,已有十人担任副区长,四千多人分别担任乡(镇)长、党委书记、团委书记、妇联主任等职务。
湖北省为使选聘干部合同制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各级人事部门加强了对选聘干部的培训和管理。钟祥县选派受聘干部中的党员到党校学习,对他们进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共产主义人生观教育;建立聘用干部人事档案,对受聘干部一年考核一次;根据不同工作性质,制定岗位责任制;开展短期业务训练,提高受聘干部的工作能力。今年3月,湖北省劳动人事厅召开会议推广了钟祥县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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