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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法律常识 知法守法用法 首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在京开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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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6-10
第1版()
专栏:

普及法律常识 知法守法用法
首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在京开幕
本报讯 新华社记者张严平、本报记者吴恒权报道:首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9日在北京开幕。
中宣部常务副部长郁文主持了会议,并致开幕词。
司法部长邹瑜作了题为《为争取用五年左右时间在全体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而奋斗》的报告。报告指出,普及法律常识的重点对象是干部和青少年,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水平的高低,对正确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保证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关系重大。只有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知法、守法、严格依法办事,才能带动广大群众学法、守法、用法。
报告提供的材料表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了很大发展。立法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在短短几年之内就制定了涉及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各个重要领域的法律、法规三百多个。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增强了。已经颁布之法律的实施的情况是好的。普及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已引起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和群众团体的重视,并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拥护。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二十七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党委、人大或政府作出决议,具体部署了这项工作。
会议认为,普及法律常识,增强人民的法制观念,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根本措施,是争取社会风气和社会秩序根本好转的基础工作。综合治理的目的,是预防犯罪,减少犯罪。对犯罪分子依法惩办是必要的,但是在犯罪分子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违法不知法、犯罪不知罪,或者是法制观念淡薄,不能以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而犯罪的。只有普及法律常识才能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从长远看,把法律交给十亿人民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百年大计。
会议指出,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要使我国公民都知道自己的民主权利和应该履行的义务。要教育群众学会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且敢于和善于同一切侵犯公民权利和违反公民义务的行为做斗争。
会议认为,普及法律常识必须依靠各级党委的领导。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指导,政法机关和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各地在普及法律常识的工作中要实事求是,讲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不断总结经验,切实抓出成效。
余秋里、秦基伟、邓力群、陈丕显、刘复之、杨白冰和全国人大常委、国务院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了今天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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