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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目惊心的福建晋江假药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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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6-16
第3版()
专栏:

  触目惊心的福建晋江假药案
  本报记者 白筠
记者从全国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会议上获悉:目前,在一些地方,随意生产、销售伪劣药品的情况很严重,许多群众受骗上当,影响极坏。据不完全统计,1984年6月至12月,全国共清查出中药材伪品一百多个品种,数量达三百四十余万斤。其中比较突出的是福建省晋江地区,曾有二十八个冒牌药厂,伪造卫生行政部门的药品审批文号一百零五个,非法生产、销售一百四十二个品种,并用各种行贿手段销往全国各地。在去年9月《药品管理法》公布之后,这一地区的某些人,仍以发展乡镇企业为名,非法生产冲剂类假药、劣药,以财物为诱饵,四出兜售。
晋江的假药何以能够流毒全国?人们在愤慨之余,不禁要问:是谁为这些制售假药的不法分子大开方便之门?记者为此走访了一些有关省、市的代表,他们说:晋江假药案的教训是很深刻的。首先,这是与我们一些同志的头脑中法制观念淡薄分不开的。晋江假药案始发于1983年,这以后,全国各地不断致函福建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有的甚至向法院起诉,但始终得不到应有的反响。一些领导部门明知不对,却听之任之。一直到今年4月,有关部门才组成一个联合调查组来处理此事。代表们认为,在这一事件上,有关领导机构表现出来的软弱状态,是由于他们对在改革的新形势下如何正确处理好开放、搞活与监督管理的关系认识不清。党中央、国务院在指导经济体制改革时,曾强调指出:越是把经济搞活,越要加强监督管理。尤其药品是特殊的商品,如果离开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的前提,去片面追求所谓的“经济效益”,不但为国法所不容,而且最终必将影响药品生产、经营事业的发展。
代表们着重指出:晋江假药案的发生,还说明了我们对流通领域内的不正之风打击不力。晋江假药开始以馈赠电子表、自动伞来敲开我们一些医药单位的大门,后来这些小东西不值钱了,就以现金回扣作为诱饵,使医药单位里的一些见利忘义之徒上钩。他们不惜以人民生命安全为代价,换取这些不义之财,以致使晋江假药几乎打入了全国各地的医药市场
(西藏、福建除外)。据陕西的同志说,他们曾经查获过晋江的一个推销员,此人身上带着的推销单上公然印着:“人为财死,鸟为食亡”,接着就是推销药品能提取多少回扣,并有“此事只有你知我知”、“不乘此时捞一把更待何时”等文字。代表们指出,虽然近两年来,国家医药管理局、卫生部都发过文,要求抵制经销药品活动中的不正之风,可是往往只打雷,不下雨;只发文,没有行动。有谁见真正处理过几人?法办过几个?听任这些明目张胆的行贿受贿分子逍遥法外,是对人民的犯罪啊!晋江假药案不是给我们敲起警钟了吗?
此外,假药的泛滥与卫生行政部门执法不力有直接关系。晋江假药案发于1983年,省卫生行政部门畏首畏尾,执法不严,只是一纸公文,照发了事,以致这股风越刮越厉害。卫生部部长崔月犁在这次会上严肃地批评了福建省有关部门,要求执法机构不能手软,对假药案要一追到底,受到与会代表的热烈拥护。代表们表示:卫生行政部门担负着药品监督管理的神圣职责,今后一定要克服畏难情绪,不辜负国家和人民的重托,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不徇私舞弊,不贪赃枉法,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福建晋江假药案的处理并没有结束。对一些制售假药的不法分子如何处置,人们将拭目以待。不过,更为重要的是:有关领导机构应该本着对人民负责的精神,从晋江假药案的始末,总结经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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