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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人们的健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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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8-05
第4版()
专栏:政法论坛

为了人们的健康
山石
“民以食为天”。
食品卫生,关系到人们的身心健康。为了保障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我国从一九八三年七月一日起,开始试行食品卫生法。这部法律,对一切食品及食品容器、包装、用具等卫生标准,作了具体规定,其中确定要严禁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污秽不洁等十二种食品。同时,还规定了有关违反该法造成危害或损失时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这些规定,不仅使食品生产、经营、监督部门有法可依,而且也使群众的食品卫生有了法律保障。
然而,近来出现的一些事实却令人气愤:有的单位食品在生产、贮存、运输等过程中,受到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有的把腐烂变质甚至是有毒的东西,拿到市场上销售,造成一起起食物中毒事件。这种现象是绝对不能容许的!
为了人们的健康,当前我们既要向食品生产经营部门进行食品卫生的科学知识教育和对人民负责的职业道德教育,也要特别注意加强法制教育,使他们知法、守法,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各级卫生防疫站或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的职责,就是要认真行使食品卫生监督权,并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对食品卫生的监督工作。对于违反食品卫生法的单位和个人,该批评的要批评,该罚款的要罚款,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则交给司法部门处理。总之,要“严”字当头,绝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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