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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国内外诉讼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各海事法院积极开展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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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8-11
第4版()
专栏:

保护国内外诉讼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各海事法院积极开展工作
本报讯 记者李德金报道:我国在上海、天津、广州、青岛、大连、武汉等港口城市设立的六个海事法院,从去年10月开始办案以来,秉公执法,正确处理海事纠纷,受到国内外有关当事人的欢迎。
海事法院主要通过审判活动,保护我国和外国诉讼当事人正当、合法的经济利益。去年12月22日,希腊籍货轮“阿加米能”轮进上海港卸货,由于在黄浦江上抛锚航行,钩断了上海供电局“南浦三八三号”过江电缆,使南市发电厂等十五家工厂停电,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事故发生后,该局来到上海海事法院申请,要求“阿加米能”轮船东提供担保,赔偿损失。但由于上海供电局缺乏诉讼经验,提不出诉讼证据。上海海事法院认为此案责任重大,决定先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当他们听到“阿加米能”轮移泊后,水手正在解除左锚上钩绕的电缆残头时,马上赶到现场调查了解,摄影取证,并及时通知原告请船检机构进行公证检查,使“阿加米能”轮希腊船长在确凿证据面前,心悦诚服地表示要承担责任。被告对法院裁定在五日内要提供三十万元外汇人民币的担保,第二天就通过UK船东保赔协会出具了担保。但是,在审理此案过程中,审判人员经过认真审查,发现我方索赔金额五十八万元人民币的报价偏高。他们先后走访了二十八个单位,搜集协议清单、图纸、鉴定书和其他证人证言等材料五十三份,实事求是认定被告应赔偿原告二十三万二千六百四十八点八八元人民币,切实保护了原被告双方的合法权益。
各海事法院审判人员在办案过程中,不论涉及是中国公民,还是外国人士,对他们的正当权益都给予应有的保护。今年5月9日,巴拿马“凯法劳尼亚”轮船东,向青岛海事法院申请留置船上所剩货物,要求收货人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立即支付已到期的三十九万五千六百美元滞期费和十万美元的银行担保,以支付预计至卸货完毕可能继续产生的滞期费。该法院接到申请后,马上立案调查。该船去年12月7日,从美国波士顿港启航,今年2月13日到达青岛港,4月14日我方才卸货。其间,船东曾多次敦促我方抓紧时间卸货,而我方总是以无处存放为借口,久拖不卸。青岛海事法院依法裁定被告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必须如数提供信用担保,并要求原告“凯法劳尼亚”轮继续交付剩余货物。后来,经过该法院裁决,双方对船滞期的具体数额和支付问题,进行了友好协商。船东在无明显过失的情况下,同意将一百零八点五天的滞期费四十九万八千九百零一点九二美元,作9.5%的特别扣减。最后,我方向船东支付了四十五万一千五百零六点二四美元的滞期费,船东感到非常满意。临回国前,他还亲自到青岛海事法院致谢。他说:“我们准备向法院提出申请时,国外的一些同行认为,要留置中国人的货物,中国法院肯定不会受理此案。然而,你们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处理了这个案子,真是出乎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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