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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亭县经委负责人带头非法经商 人民群众对此很关注,县领导机关有的人却不以为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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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8-14
第2版()
专栏:

盐亭县经委负责人带头非法经商
人民群众对此很关注,县领导机关有的人却不以为然
本报讯 记者罗自苏报道:四川省盐亭县经委无视党中央不准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的禁令,以“供销公司”之名无照经营、买空卖空,造成经济损失三十多万元。
去年8月14日,盐亭县经委向该县政府申请成立“供销公司”,未予批准。鉴于它一无场地、二无资产,县工商管理部门也未发给营业执照。但是盐亭县经委依然将这个“供销公司”搞起来了,并由当时的经委副主任(现任主任)兼公司经理。
这个“供销公司”出现以后,在去年第四季度主要做了三笔买空卖空的交易:10月,同重庆青年开发股份公司签订销售钢蕊铝绞线八十吨的合同,每吨价四千九百五十元,总金额三十九万六千元。合同规定,如供方违约,处以总金额20%的罚金。11月,同贵州省金沙县农工商贸易公司遵义办事处签订购买钢蕊铝绞线五十吨的合同,每吨价四千五百元,总金额二十二万五千元。合同规定,如一方违约,处以总金额10%的罚金。
由于这两个买空卖空的合同均未兑现,一付一收,盐亭县经委“供销公司”实贴付五万六千七百元。
中共中央、国务院(84)27号文件下达后,盐亭县纪委主要负责人于12月21日找经委负责人谈话,经委负责人当即表示再也不搞生意了。然而,就在这个时期,县经委又跟河北省石家庄市明山实业公司签订购买钢蕊铝绞线五十吨的合同,并于1985年1月17日汇去货款五十万元。结果是既没提到货又收不回款子。后派人往返奔波才追回十余万元,余下的款子因没法收回而成为悬案。
问题发生后,上级纪检部门多次要求盐亭县查处。然而,截至记者在盐亭采访调查之日,这个问题并未引起有关人员应有的重视,县领导机关中还有人认为这是改革中的正常事情,经济损失是交学费。
盐亭县是个比较落后的农业县,经济不发达。去年全县工农业纯收入约一百六十万元,而各种交易中收不回来的款子就有一百多万元。现在该县的整党工作正值对照检查阶段,党员和人民群众对县经委供销公司的问题极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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