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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把“温饱”当“小康”——来自黑龙江农村的调查报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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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8-17
第1版()
专栏:

莫把“温饱”当“小康”
——来自黑龙江农村的调查报告
谭佩全 张广远 彭毅
黑龙江省于1983年开始在农村推行生产责任制。广大农民从长期“左”的束缚下解放出来,迸发出极大的生产热情,农业和各项生产迅速发展,粮食产量连续两年突破历史最高纪录,人均收入成倍增加,去年达到四百一十六元,比全国农村人均收入多出六十一元。
农村形势好,确是值得兴奋的大好事。有些人由此认为,今天农民富得似乎“冒油了”。然而不时传来另外一种信息:去年全省有一亿多元农业贷款当年不能收回;有五十多万农户拖欠提留款和统筹费一亿零八百多万元。今年春耕开始时,各地求助生产贷款的电报电话纷至沓来……
这些信息引起我们的深思。怎样认识农民富裕程度,才合乎农村实际?今年4、5月间,经过在松花江、绥化、齐齐哈尔和佳木斯市的十一个市、县所作的调查,我们对农民的经济状况、富裕程度有了比较实际的了解。
多数人还没富裕起来
达到什么程度才叫富裕?就目前黑龙江农村的情况来看,农民和农村干部们一般认为,人均收入五百元以上的属于富裕户。这些人家劳力强、土地多,生产资料比较充足,有自营拖拉机等大中型农机具;除了种地,大都还有一两项比较稳定的收入;这些户具有一定的扩大再生产的能力,生活殷实。象这样的富裕户,十一个县合计,只占总农户的18%。在这些户中,还有一些“万元户”,虽然引人瞩目,但只占总农户的千分之一点八,富锦县最高,约占1%,拜泉县还不足万分之六。
低于富裕户的,是温饱型农户。据统计部门抽样调查,在黑龙江农村,一个农民一年的衣、食、住、用等加起来需要二百三十九元。我们把人均收入二百元到五百元这部分农户统称为温饱型农户。这部分农户生产、生活水平居中,既不象“冒尖户”那样令人羡慕,也不象贫困户那样令人“头痛”。重点扶植轮不到他们,救济扶贫没有他们的份。他们大约占了农户的60%。天灾人祸,农村政策的小小变化,对他们的影响很大。其中一部分农户劳力不足,农具不多,除了种地,很少有其他生产门路,大抵还谈不上商品生产。其中有些农户,多有负债,房屋破旧,家具不全,吃穿简朴,稍遇天灾人祸,马上又要回到贫困户的行列中去。温饱型农户基本上还停留在小农经济的水平上。他们急切地希望能够减轻负担,凭自己的勤劳苦干逐步开辟致富门路。
还有五分之一强的农户,仍然处于贫困状态。这些农户人均收入不足二百元,房屋破旧,不得温饱。在我们调查的十一个县中,这种贫困型农户占21%,其中人均收入不足一百五十元的,在比较富裕的克山县占8.5%,在连年受灾的拜泉县和一向贫困的明水县高达29%和43%。有为数不少的农户人均收入在五十元以下。富锦县去年人均收入六百零七元,县农业部门统计,人均收入低于一百五十元的农户只占5%,而这个县民政局的调查,人均收入一百一十五元以下的占14%。去年全县有一万九千三百户口粮不足,占全县农户的36%,当年发口粮救济款三十二万五千元。今年春季,这个县用于贫困户买口粮、换季(衣服)、维修房屋、治病的贷款和救济款达九十多万元。我们在实地调查中发现,不少村、乡、县在向上级汇报工作时,富裕程度讲得偏高,向民政部门和农业银行要钱时又尽量“哭穷”。
综上所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民生活都不同程度地改善和提高了,但温饱型和贫困型的农户仍占农村的80%多,也就是说,大多数的农民目前还没有富裕起来。
一偏多偏
一些地方由于对农民的富裕程度估计偏高,农村工作的许多方面随之出现偏差。一听说农民富裕起来了,有人就以为农民富得不得了,于是,四面八方向农民伸手,各种摊派接踵而来,致使农民无法招架,难以忍受。有一个县的卫生防疫部门,到农村强行派销灭鼠药,每份成本八角,向农民收两元。农民说,“一个部门一道坎,一条战线一道关”,四面八方设关立卡,条条战线伸手要钱。集贤县农民的额外负担有四十多种,平均每人四十多元,等于拿走了当年收入的十分之一。甘南县各种摊派多达四十七项,人均负担六十六元,占当年收入的16%。松花江地区九个县农民负担提留款和统筹款七千三百万元,额外负担又拿走八千万元。有人不无感慨地说:“农民的收入好象一盘大酱,哪儿来的小葱都要蘸一下,盘里还能剩下多少?”
由于不适当地估计农民的富裕程度,一些地方头脑发热,不切实际地争高速度,比增长率,出现了浮夸的苗头。有的县提出人均纯收入一年增加一百元,力争二百元,增长率高达30%。不少县竞相提出在单项生产上实现三个翻番、五个翻番。而这些翻番规划,大多数是建立在靠贷款搞新项目上,并没有可靠的经济实力作基础。
两种偏差的恶性循环
不切实际的形势估计,助长了某些地方的统计不实;统计不实又使对形势的估计发生更大偏差。这两者间也是一种恶性循环。据记者调查,某些地方统计数字高,但农民并不富裕的原因有四:
第一,统计口径比过去大了。如农民自产自食自用的口粮、柴草、蔬菜、瓜果、鸡蛋、猪肉等,都按市场现行价格作价,算作当年收入。农民从园子里拔几根小葱也和城里人一样“花钱”了。这些实物收入占了农民人均收入的三分之一到一半。有些地方亲友赠送、汇寄来的现金或实物,也列为收入。富锦县农民的这些非借贷性收入人均二十七点八元,占人均收入的4.6%。
第二,“算盘上分钱”。如,取消粮食统购统销以后,各地一般把农民“三留”以外的粮食统统作为商品粮按市价计为收入,实际上有些粮食并没有卖出去,积压甚至霉变了。又如,一部分农民收入比较高,现在把他们的收入加在农民总收入中平均计算给全体农民。一个富户就能顶几十个贫困户的收入,因而提高了整个农村的人均收入数额。
第三,计算误差。由于农民和基层统计人员缺乏经验,有的是秋后一次性回忆统计,有的是估计推算,有的错把产值当作收入,结果造成了统计数字本身的误差。有一个县三个单位同时调查统计人均收入,得出三个不同结果,农业银行为二百七十元,统计局为五百八十六元,经营管理所为六百零七元。县委最后取了高限,上报全县人均收入为六百零七元。
第四,少数干部弄虚作假。兰西县临江镇去年上报交售粮食四千万斤,人均收入三百八十元,后经检斤核实,查出这个镇虚报民代国储粮一千六百万斤,仅此一项,全乡的人均收入就减少五十五元。1984年,黑龙江玉米总产一百四十亿斤,计划收购玉米六十八亿斤,实际上只收上来三十六亿斤。去年民代国储的玉米已预付了粮款,但今春实际入库时,不少地方却没有那么多粮了。齐齐哈尔市有一个县,第一次统计全县人均收入是三百七十元,县委领导听了说:“怎么还没有邻县多?你们再算算。”于是,第二次就算到了四百一十多元,一下子提高了10%。我们的思索
我国农业底子很薄,又主要依靠农业自身积累发展,农民家庭不仅是消费单位,而且主要是生产单位。农民的收入大约只有40%能用于生活消费,合理和不合理的社会负担占10%—20%,其余部分用作当年生产费,有余力再逐步添置生产资料。实行“大包干”以后,农民除了从集体承包土地外,其他生产资料所有无几,需要各家自行购置,有的还要从集体背回一个很大的债务包袱。各级领导机关正确认识农村现状,正确估量农村形势,是关系到工作成败的一个重要问题。
党的农村工作中有一条受到农民拥护的政策,那就是各行各业支援农业。在发展商品生产的今天,更应当把这个政策切实贯彻执行。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要搞平调,刮“共产”风,而是要求各行各业进一步端正业务指导思想,帮助农民发展商品生产,搞好有偿服务,引导农民勤劳致富。切不可把增收节支、多得奖金的主意打在农民身上。各部门为农民办好事,要统筹安排,考虑农民的实际承受能力,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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