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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税的专业户应该自觉补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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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08-17
第5版()
专栏:读者推荐

编者按:熊家信等专业户主动补交税金,是一件好事。这件事,向所有个体工商户、专业户提出了一个严肃问题:你是依法及时纳了税,还是弄虚作假、偷漏了税金?如果是后者,你是准备继续隐瞒不报,还是象熊家信等那样主动补交?
广大个体工商户、专业户都懂得:由于党的政策好,才走上了致富路;富了不可忘国家,应该如数交纳税金。有了这种认识是很好的。但是,仅有这种认识是不够的。依法纳税,这是一种必须履行的义务。纳税人不管思想认识如何,都必须尽自己这个应尽的责任,否则就是违抗国家税收法令。纳税人懂得了这个道理,我们的税收工作就具备了良好的基础。
熊家信等补交税金的事,也暴露了有关税务部门工作中的漏洞。税务部门的同志,在秉公执法的同时,还应该努力宣传税收法令,不断完善管理措施,掌握纳税人的实际情况,以防止某些人偷税漏税。
但愿这件事能够引起纳税人和税务部门同志的重视,并且各自作出努力,共同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漏税的专业户应该自觉补税
6月9日湖北日报刊登题为《汉川熊家信主动补交税款万元》的消息,对我们教育很大。我们两个人,都是专业户。去年,我们也与熊家信同志一样,长时间在外地从事废旧铁丝和服装的加工经销工作,县税务局不清楚我们的实际经销额,我们都少交了税款。看了《汉川熊家信主动补交税款万元》的消息后,我们认识到:党的政策好,我们再也穷不了;我们富了不能忘了国家利益。于是,我们主动到当地税务部门补交了去年少交的税款,李良汉一万元,彭水胜两万元。
回顾我们思想转变的过程,我们深深感到这篇短文的分量。因此,建议你报转载这一短文,使全国各地那些少交税款的专业户,从中受到教育,自觉补交税款,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湖北汉川县茶棚废旧铁丝加工经销专业户 李良汉 播义乡服装加工经销专业户 彭水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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