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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关于购棉储棉工作的指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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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6-01
第1版()
专栏: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关于购棉储棉工作的指示
由于全国广大农村实行了土地改革,由于国家对棉农采取了各种奖励扶持政策,由于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发扬,去年我国的棉花产量是大大提高了,但棉花虽然增产丰收,仍不足供应我国纱厂的全部需要。目前又出现了一种情况,在此新旧棉花青黄不接期间,各地棉农虽确有存棉在手,但不肯出售,因此国家购入棉花甚少,使全国纱厂的原料供应更加困难,纱厂因此已开始停工。此种状况,如不设法改变,将影响到全国军民衣着的供应和物价的稳定,也就是影响战争和全国多数人民的利益,因此必须在全国棉农中展开一个爱国主义的售棉、储棉运动,劝告有棉花的农民在合理牌价下将存棉立即卖给国家,作为农民对于国家一种重要贡献的爱国表示,使国家在新棉上市以前能够获得必须数量的棉花,使纱厂继续开工,工人有工作,使前线将士有衣穿,使物价继续稳定。这是对国家和人民都有好处的。
为此,要求产棉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的经济部门,召开农民代表会议、棉农代表会议或各种座谈会,向农民说明:中央人民政府既采取了各种有利于棉农的政策,棉农则应充分供应国家的棉花需要。棉农应该发家,但更需要保国。只有保卫了国家,发家才有可能。说明:全国纱厂因缺棉而停工减产,棉农则存棉不卖,这不但是国家人力物力的浪费,而且有害于全国军民的衣着供应和物价的稳定。以存棉售给国家或向国家委托的经济机关作实物存储,无损于棉农而有利于国家。
国家贸易公司、合作社则应规定合理牌价,收购棉农的棉花,合作社、人民银行则应以有利于棉农的储蓄办法,吸收棉农的实物储蓄或折价储蓄。实行坚决的公私兼顾政策。
总理 周恩来 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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