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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泛订立并认真执行爱国公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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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6-02
第1版()
专栏:社论

  (一)广泛订立并认真执行爱国公约
发动全国人民订立爱国公约,并认真地加以贯彻实施,是今后继续深入和扩大抗美援朝反帝爱国运动的一个主要步骤。中国人民抗美援朝总会,已号召全国各地各界人民普遍推行爱国公约运动,这是结合各阶层人民共同活动的一种重要形式。
经过八个多月轰轰烈烈的抗美援朝运动,尤其是五一国际劳动节的全国规模的全民性的反美爱国大示威游行以后,全国人民的政治觉悟普遍提高,反帝爱国热情大为发扬,巩固国防、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发展工农业生产的革命积极性空前高涨。当前的任务是继续深入和扩大这个运动,使时事政治教育经常化,巩固和提高人民群众的政治觉悟,并积极地引导他们把爱国的热情和力量发挥到各种具体的实际工作中去,变成物质力量,从各方面来增强祖国。这是全国人民的普遍要求,也是党、政府和人民团体的义不容辞的责任。而发动人民群众普遍订立并认真执行爱国公约,就正是实现上述目的和任务的有效方法之一。
订立爱国公约,是人民群众在这次抗美援朝运动中,自己创造出来,用以表示爱国决心和爱国行动的一种方法。人民群众的这一个创举,具有深刻的革命意义,它使各阶层的爱国人民更进一步地在行动上团结起来,并将推动我们国家的革命斗争和建设工作的加速度前进。爱国公约是由人民群众自觉自愿地订立的。它集中了人民群众反帝爱国的斗争意志和斗争热情,把这种斗争意志和斗争热情以公约形式加以巩固,并使之变成爱国革命的实际行动。人民群众订立爱国公约,就是为自己树立一个反帝爱国的奋斗纲领和计划。人人按照公约执行,在一定时期内完成一定范围的爱国任务,就将汇成无比巨大力量,给国家作出很多贡献。通过爱国公约这一形式,实际上把人民群众的个人的爱国活动和我们国家的总的政治斗争联结起来了。人民群众在国家总的奋斗目标的号召之下,订立爱国公约,使自己的爱国积极性得到了正当的发挥;而国家的政治任务和建设计划的完成,因为得到人民群众无数种爱国公约的支持,而有了充分的保证。同时,由于爱国公约的订立,出于每个订约者的自觉自愿,在经过民主讨论以后,又以条文形式固定下来,成为某一集群必须共同遵守的计划和纪律,它就便于人民群众相互督促和检查,并完全有可能被每个订约者所自觉自愿地执行。因此,只要在订约时采取认真严肃态度,事后又勤于检查,爱国公约的每一项目就都可以兑现。
正因爱国公约具有如此巨大的革命作用,而又有可能完全实现,所以,我们对于人民群众这种革命的创造性的举动,应该大大地加以发扬和推广。现在有些地方已订立了爱国公约,有些地方还没有订立爱国公约。凡是没有订立的,应该赶紧订立;凡是已经订立的,应该进行检查。全国各民主党派、各政府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应该抓紧这个全国反帝爱国热潮空前高涨的时机,发动人民群众普遍订立爱国公约。凡是已经订立公约的群众,今后应该每半年重订一次,一方面检查和总结过去执行公约的情形,同时修正和补充公约的内容。我们的党和政府,应该把发动人民普遍订立和认真执行爱国公约,作为经常的、重要的工作任务和领导方法。共产党员、青年团员和政府工作人员应该在订立和执行爱国公约中起带头作用和模范作用。
那末,怎样做好订立爱国公约工作,并使它贯彻执行呢?
第一,要深入到下层人民群众中去,领导他们以各种较小单位为范围订立爱国公约,尽可能做到参加公约的每个人都有具体的任务和作法。过去各地方订立的爱国公约,所代表的范围都比较大。有以地区为单位的,如一省、一市,一县各界人民的爱国公约;有以某一阶层或某一职业为单位的,如工人、农民、青年、妇女、工商界、宗教界的爱国公约;有代表人物代表他们所联系的群众所订立的爱国公约,如劳动模范代表大会的爱国公约等。这种爱国公约都有一定的代表性,并起了一定的政治上的号召和推动作用。但是,正因为它们所代表的范围过广,所订公约内容就不免抽象、空泛,往往无法检查。所以,现在这种大范围的爱国公约固然应当继续存在,但更重要的是要深入各界人民群众,发动他们以一个工厂、一个农村、一个学校、一个机关、一条街道、一个车间、一个生产组、一个互助组、一个学习组、一个院子为单位,按照各自的实际情况订立爱国公约。只有这样以小单位为范围所订立的爱国公约,才可能全部具体执行,并按期实行检查,保证百分之百的实现。
第二,爱国公约的内容必须切实、具体、简明,不要太抽象,也不要太繁杂,使得人人都能记忆背诵,条条都可实际做到。做不到的事情,或太过于琐碎的要求,不要写到公约上面去。爱国公约的内容不外三个方面,一是政治的,如支援抗美援朝斗争和国防工作,协助政府除奸反特务,迅速交粮纳税,爱护公共财产等;一是生产的或工作的,如按期完成生产计划,节省原材料,做好各自岗位上的工作等;一是学习的,如学习政治文化技术,提倡科学,反对迷信等。但所有这些方面的内容,订约者都应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和实际业务,把它具体化。不同地区、不同阶层、不同职业的人民爱国公约,虽然总的方向和精神是一致的,但应各有不同的具体内容,而决不应千篇一律。同时,应该只把那些在一定时期内要做的主要任务和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订上去,而不要色色具备,样样都想在同一时间内做好。西安市一乡马家庄农会全体会员所订立的爱国公约就比较好。那个公约总共只有四条,即:“一、组织男女变工,保证锄麦两次,还要帮助烈、军、工属,帮助没有人手或人手少的家户。二、响应政府取缔一贯道的决定,保证村里不窝藏坏人。三、保证每户植树五棵,同时还要完成沣惠东支渠的植树任务。四、一九五一年公粮按时缴送,保证麦颗干净,按时入仓。”所有这四条都切实可行,农民也容易记住。但有的地方不是这样,他们把订立爱国公约,当作旧社会的草宣言发通电,把一切漂亮的口号都写了上去,实际上毫无具体内容。也有的地方以为公约越详细越好,把一切无关紧要的细枝末节都列上,以致多至八大条,五十五细则。这样的爱国公约都是无法很好执行的。我们今后在订立爱国公约时,务须注意避免这两类毛病。
第三,爱国公约的订立,事先应经过充分的酝酿讨论,事后应加以郑重公布。自然,各订约单位事先进行由上而下的号召和动员,说明订立爱国公约的意义和方法,是必要的。但订立爱国公约是人民群众自觉自愿的行动,因此必须由订约者进行民主讨论和决定,决不允许别人强迫命令或包办代替。订约者可以讨论为什么要订立爱国公约,订些什么内容。凡是做不到的应该不订,不同意的也可不参加。这种讨论要越民主越好,应该普遍地征求每个参加订约者的意见,并反复地进行磋商。因为只有订约的意义为大家所充分了解,公约中的每一条文为每个参加订约者所完全同意,保证能够按期做到,所订立的爱国公约才能真正发生效能。在公约订定以后,予以隆重公布,或召开大会当众宣读,或张贴墙上告示大众,可以引起订约者对爱国公约的重视,相互督促执行,并推动未订约者加紧订立,是有很多好处的。我们必须把订立爱国公约当作一件郑重的事情来做。
第四,爱国公约订立以后,应该定期进行检查和总结,并不断地加以补充和修正。我们的爱国公约,不是什么官样文章,而是公众议定的行动纲领,因此,决不能置之高阁,而应该经常地检查它的执行情况。如果检查的结果,发现公约未被认真执行,就应研究原因,及时改正;如果公约中规定的任务,已被超过,就要考虑是否需要补充新的内容;如果客观情况和主观条件发生了变化,原来的爱国公约证明有一部分或全部已经不合适了,就必须经过民主讨论,进行修正或重订。我们的爱国公约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应该是有时间性的,可以随着我们的时代和工作的发展而进步。我们主张各界人民每半年重订一次爱国公约,就是要一方面使每个爱国公约都有它的执行的固定期限,不致成为一纸具文;同时,也使爱国公约可以不断地获得新的生命力。定期订立爱国公约,树立奋斗目标,将推动我们坚持努力,自强不息,对于订约者本人和我们的祖国都是有很大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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