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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纠错案上门赔礼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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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10-21
第4版()
专栏:

检察院纠错案上门赔礼
今年5月,山西省临猗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人上门给一位冤案的受害人赔礼道歉,使一起冤狱一百零五天、上诉三年多的案件终于得到纠正。这起冤案的纠正,是县人大常委会对司法机关实行监督的结果。
1980年,临猗县三管乡向阳庄农民钱天泰,承包大队砖瓦窑后,卖给运城盐化二厂一批青砖,价值三千一百三十三元,盐化二厂按钱天泰的意见,除将一千元汇往泓芝驿供销社外,所剩二千一百三十三元于当年8月17日汇往三管乡向阳庄。三天后,信用社将款转到向阳大队。大队财务股长范保才开了一张转帐支票,将这笔款全部转到向阳庄信用服务站,该站工作人员杨民孝开了一张付讫,与范合谋将这笔钱提走。钱天泰后来追要此款,财务股长和服务站干部都说钱本人将款提走,钱说根本没取,为此钱天泰申诉到公社,同时又向县检察院提出申诉。县检察院办理此案时,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作出错误决定,以诬告罪将钱逮捕,使一个原告变成了囚犯,冤狱一百零五天。后因县法院将此案退回,检察院才以悬案为由,将钱释放。钱不服,多次上诉,检察院又改为无罪释放,但对钱天泰上告的案件未做任何处理,二千多元钱仍没下落。
对检察院这样处理,三管乡政府和三管乡县人民代表意见很大,于去年9月在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作为提案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处理。县人大常委会对三管乡代表的意见很重视,在召开人大常委会会议时,把县检察长请到会上,要他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并把三管乡代表组组长岳太民请到人大常委会当面进行询问。通过调查,县人大常委会认为检察院应对钱天泰一案作出正确处理,并将此案移交县法院继续调查,作出判决。县人民法院接案后,院长杨得志亲自阅卷,亲自审理,很快便对这起案件作了公正判决,责令范保才、杨民孝交出二千一百三十三元,并补足利息。今年5月21日,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焦治管、刑事检察科科长董天齐和检察院办公室主任一行三人,在县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办公室主任董甲寅的带领下,来到三管乡政府,向三管乡十一位县人民代表对县检察院的工作进行批评监督表示感谢,向钱天泰本人表示赔礼道歉,给钱作了彻底平反,并赔偿了钱天泰入狱一百零五天的误工补贴。
钱天泰在这个会上非常激动,充满感情地宣读了他连夜写好的给县人大常委会的一封感谢信。
山西临猗县人大常委会 荆选民 邹通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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