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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二万三千多元使国家损失上千万港元 广东省药材公司原党委书记经理于西仑被判处无期徒刑 同案犯王维成等三人也被判处无期或有期徒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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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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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受贿二万三千多元使国家损失上千万港元
广东省药材公司原党委书记经理于西仑被判处无期徒刑
同案犯王维成等三人也被判处无期或有期徒刑
新华社广州12月19日电 (通讯员杨连于、记者翁作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上午以受贿罪依法判处于西仑、王维成两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陈绍根有期徒刑十年,李亦斌有期徒刑五年。
广东省药材公司原党委书记、经理于西仑、原计划科副科长王维成,原业务科副科长、中药技师陈绍根,原党委委员、业务科科长李亦斌,于1981年3月至1982年9月间,利用负责经营中药材出口业务的便利条件,收受港商贿赂的十八英寸乐声牌彩色电视机三部、三菱牌二百立升电冰箱三台、艺康牌照相机三架、飞鸽牌自行车二辆及一批款物,合计价值人民币二万三千三百多元。其中,于西仑受贿价值人民币七千二百多元,王维成受贿价值人民币七千七百多元,陈绍根受贿价值人民币五百多元,李亦斌受贿价值人民币七千八百多元。
于西仑等四人收受港商贿赂之后,千方百计为有关港商牟取非法利益。他们无视国务院和外贸部、海关总署等部门关于中药材出口的规定,拒不执行我驻外贸易机构的审价,采取改变药材品名、以好充次、降级降价,随意增大出口药材的损耗率,多发货少收款,重复使用和盗用其他客户已执行完毕的旧合同办理出口以及非法答应港商无理的索赔要求、搞帐外补偿等恶劣手段,把国家的大量中药材低价倾销给港商,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一千多万港元。
于西仑等人的受贿行为败露后,在组织审查期间,他们积极进行串供活动,编造假材料、假证据,妄图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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