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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大于法”的思想要不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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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12-20
第2版()
专栏:经济法制纵横

“权大于法”的思想要不得
郝小杰
十一月十二日《经济法制纵横》专栏登载的案例,确实值得人们深思。
从此案事实梗概中,我们不难看出:“权大于法”的思想在一些领导者的头脑里还相当严重。有的领导干部大权在握,无视经济法律、法规,随意违背。有些主管部门的领导,不是依法办事,而是依上级个别领导的权力和意志办事,甚至对由此而给国家和人民带来的巨大损失也满不在乎。在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今天,这类现象是彻底改变的时候了。
经济法律、法规同其他法律、法规一样,具有很强的规范性、强制性。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干部、群众都应知法守法,各级领导干部只能在法律、法规规范之内行使自己的权力,而决不能“权大于法”或“以权代法”。对象卢慧华这样诈骗案例,如果仅仅审判、惩处一个卢慧华,还是不够的,而应由此起到振聋发聩的作用,使人人树立起遵纪守法的观念。“权大于法”的思想要不得,必须彻底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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