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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蛀虫”何以受“赏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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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2-25
第5版()
专栏:剖析与思考

“蛀虫”何以受“赏识”?
青海省西宁市司法机关以贪污受贿罪,判处石菊生有期徒刑五年。一个党员干部变成了罪犯,这其中有许多值得人们深思的问题。
石菊生于1950年参加工作,1954年入党。六十年代初,他个人主义逐渐膨胀,因贪污抚恤金和工会费用等问题,受到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石菊生没有吸取教训,多年来为那些年自己想得而没有得到的东西感到怨恨。1979年,石菊生由省三建公司材料科副科长提为科长,又兼任了党支部书记。从此,他忘乎所以,将以往的教训抛到九霄云外,开始利用职权大肆侵吞公款公物,中饱私囊。
1982年初,利欲熏心的石菊生在原籍建造私房时,以去湖北拉大米为名,先后派出八辆汽车,将自己侵吞的门窗、钢筋、玻璃、挂瓦条、木材等运往湖北麻城,并派专人负责装车、押运,行程二千三百多公里,单是汽油费就耗用(按单程计算)两千多元。河南灵宝县有个经营蛭石粉的专业户,为了订购蛭石粉,他从河南以高价购买了六吨半水泥,用两辆汽车为石菊生送到家中,同车还送去肉一百五十斤。石菊生不仅分文不付,而且要求人家写下正式的收款收据。以后他又多次向此人索取现金、财物共计三千余元。
石菊生贪得无厌,就连他出差、探亲的火车票也要“关系户”出钱购买。1981年,石菊生利用同西安第二汽车修配厂的业务关系,向对方索购彩电一台,价值一千二百余元,石仅交款七百元,声称:“我只有这么多钱,你们看着办!”对方将余款替石报销了。(编者按:为捞“油水”,将党性原则置之脑后,这就是一些人蜕变的开始。)
金钱的诱惑,使石菊生神魂颠倒,更加无所顾忌了。1983年12月,石指使材料科某开票员伪造运费单据,冒领九百四十元,石分得四百四十元。1984年2月,他又指使科里的一个干部伪造两张假单据,冒领四百七十元,石从中分得三百元。此外,石还摹仿他人笔迹签字,谎报旅差费;以别人的名字,冒领工资;……短短几年内,石菊生贪污受贿和其它非法所得达一万余元。石菊生每次受贿,国家企业都要蒙受几倍甚至几十倍的经济损失。据不完全统计,石菊生的经济犯罪也好,假公济私也好,包括几年来的挥霍浪费,使公司蒙受了高达二十一万三千六百元的经济损失。(编者按:党员干部违法乱纪,给党抹黑,带来的政治损失更是无法估算的。)
发人深思的是,石菊生这样一个贪污受贿、侵吞挥霍国家资财的“蛀虫”,却能得到一些领导的“赏识”,居然还被提名推荐当三公司的副经理。用他自己的话来解释,这叫“钱可通神”。石菊生对某些上级的“关怀”和“照顾”是非常周到的。听说建委有的主任和处长没有电子打火煤气灶具,石菊生急忙派人送去;听说建委的一位副主任的孩子想要一台录音机,石菊生立即将材料科的一台价值二百九十七元的录音机折价五十元(这五十元石也装进了他的腰包),送货上门,还带去不少磁带。在石菊生看来,人世间没有不贪占便宜的,也没有用钱办不成的事。几年来,他由副科长到科长,受到赏识重用,而且被有些人冠以“有能力”、“懂业务”、“会管理”等美称。石菊生也未曾想到,自己斗大的字认不得几升,竟然也被评上了助理经济师。
媚上者,必然欺下。几年来,石菊生利用职权,以入党、提干为诱饵,以小恩小惠笼络人心,排斥异己,培植私人势力,把材料科变成了他为所欲为的小领地。石菊生以搞职工生活福利为名,慷国家之慨,滥发奖金、实物。自1980年以来,材料科私设小金柜存款额达五万余元。在石菊生的主持下,材料科这个只有一百多人的基层单位,管理混乱,浪费惊人,纪律松弛,不正之风盛行,贪污盗窃等犯罪活动猖獗。经查证,有经济犯罪行为和严重经济问题的就达十几人。石菊生那肮脏的灵魂不但毁掉了他自己,也严重地腐蚀了干部和群众。几年来,除材料科的职工外,公司机关还有十六人接受了石给予的“好处”,其中科以上干部有十三人。石对公司组干科、劳资科的人员,从科长到办事员,更是有求必应。这些人,从思想上成了石菊生的俘虏,为他的犯罪活动大开绿灯。(编者按:那些得了不法分子的“便宜”“好处”,又为其铺砖垫路的人,不值得认真查一下吗?)
1982年,有一封检举石菊生的群众来信转到了公司党委。这时,如果党委认真查一查,恐怕还不失为解决石菊生的问题、挽救他本人的有利时机。可惜的是,党委的一位副书记看了群众的检举信之后,只是让石轻描淡写地说明了一下情况,就为石“开脱”过去了。(编者按:党委不管党员的事,对群众的检举揭发敷衍塞责,麻木不仁,这是不能容忍的。不知这其中有什么奥秘?端正党风要从办案子入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态度明朗,行动坚决,才能收到良好效果。)
(青海《党的生活》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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