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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委严肃查处一起诬告事件 给予团省委常委王希文以开除党籍和撤销职务处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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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2-28
第4版()
专栏:

河北省委严肃查处一起诬告事件
给予团省委常委王希文以开除党籍和撤销职务处分
本报讯 中共河北省委近日宣布,对采用“文革”中的做法,搞非组织活动,诬告他人的团省委干部王希文等三人作出严肃处理。王希文被开除党籍,撤销其团省委常委、学少部长、省学联秘书长等职务,调出团省委机关做一般工作;给予团省委政研室干部郑卫民、武国堂留党察看二年的处分,调离团省委机关,到基层锻炼。
1985年7月以来,王希文采取欺骗手段从杨村师范学校和河北师大索取证明材料四份,私自交给政研室干事郑卫民。郑卫民和武国堂根据王希文提供的材料,经过推理、编造,写了《团省委主要领导“文革”期间的严重错误在整党中漏掉》的诬告材料,硬说这位同志在“文革”中是一派组织的头头,是左右该校政治命运的“风云人物”。还编造材料说,这位同志在“文革”中“热衷武卫——一把火烧掉一座大楼”等。其实,这个学校当时还没有楼房,也没发生过烧房问题。而对这位同志“文革”中的表现,组织上已经查清。郑卫民、武国堂还盗用团省委三名中层干部的名字和所谓“情况反映者名单”十六人,分别写了两份告状材料。王希文等三人先后将这三份材料打印四十多份,送给中央、省委的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省委接到告状材料后,派工作组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已查明,告状材料中反映的问题,有的扩大事实,无限上纲;有的无中生有,捏造诬告;有的是上挂下联,以人划线。告状材料从形式到内容都采用了“文革”中的错误做法,是“文革”遗风的集中表现。
河北省委的通报还指出,诬告的问题,不仅团省委机关有,省直一些单位和其他地方也存在。它涣散干部的斗志,妨碍党政机关的正常工作,影响安定团结。各级党组织对此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以此为反面教材,对广大党员进行纪律教育,进行否定“文革”的教育,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的素质,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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