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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环境保护法施行三年初见成效 我国管辖海域污染状况趋于好转 海洋环境管理工作会议提出要切实加强海洋执法管理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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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3-02
第1版()
专栏:

海洋环境保护法施行三年初见成效
我国管辖海域污染状况趋于好转
海洋环境管理工作会议提出要切实加强海洋执法管理工作
新华社北京3月1日电 (记者张继民、通讯员吴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颁布三年来,我国管辖的海域污染状况趋于好转。沿岸海域重金属污染有所减轻;原来受石油污染较重的渤海,水质有了很大改善。正在参加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管理工作会议的同志认为,这些进展情况表明,只有依法管理海洋,才能使我国海洋环境有根本改善。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自1983年3月1日施行后,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沿海各省、市、自治区的共同努力下,通过宣传教育,使保护海洋环境的重大意义日益深入人心,依法管理海洋的自觉性逐步提高。几年来,国家海洋局加强海上执法工作,派出一批批“中国海监”飞机和船舶巡航监视,对违章排污的中外船舶和平台,依法进行了处理。此外,国家海洋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了全国海洋污染监测网,在我国近海布设了三百多个观测站,获取了大量的水质、底质和生物监测数据,为环境评价和执法管理提供了重要的资料和依据。
国家海洋局负责人在海洋环境管理工作会议上指出,尽管我国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要看到,海洋污染状况仍相当严重。有法不依,污染海洋的现象依然存在。因此,1986年海洋执法管理工作要突出以下重点:
一是要认真组织好船舶、飞机巡航监视。除“中国海监”船外,国家海洋局所有在海上执行其他任务的船舶都要兼顾监视工作,发现情况,及时取证。
二是加强倾废管理工作。在普查的基础上,对原有疏浚物和工业废弃物倾倒区进行全面整顿。
三是为维护我国海洋权益,保护渔业资源,国家海洋局与农牧渔业部商定,共同对我国渔场加强巡航监视,监督检查。
四是抓好国家海洋局航空遥感的建设工作,以进一步提高海洋环境航空遥感监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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