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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闻“雷声”,又有“雨点” 阳城县委作出端正党风的规定后抓紧落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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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6-16
第5版()
专栏:

既闻“雷声”,又有“雨点”
阳城县委作出端正党风的规定后抓紧落实
中共山西省阳城县委在整党中,不仅注重有针对性地制定纠正不正之风的具体规定,更注重抓对规定的落实。
阳城县委在整党中感到,某些党员干部以权谋私、搞不正之风,一条重要的原因是某些“章法”不健全,无章可循。要纠正各种不正之风,除经常开展党规党纪教育、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外,还必须联系实际,制定一整套具体的规章制度。县委通过调查研究,广泛倾听党内外意见,又经过充分酝酿和讨论,从选拔干部、修建私房、招工转户、财务制度、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等方面作出了端正党风的具体规定。
阳城县委并不满足于制定出规定,而是坚持做到既闻“雷声”,又有“雨点”,把规定发到党的基层组织,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并把规定在全县公布,让群众监督执行。与此同时,县委对近年来一些严重违反党规党纪、以权谋私、搞不正之风的党员干部进行了公开处理。原演礼乡党委书记田万春多占耕地修建私房,侵吞集体资财、收受礼品,被开除了党籍。次营信用社一名党员干部和三名业务员以贷谋私近万元,有关部门除追回这些人的非法所得外,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刘善磺厂厂长原小国贪污公款二千多元,被依法逮捕。县直几个单位有十名党员干部在推行住宅商品化中,利用职权在城里低价购买闲散公房。县委的规定作出以后,有关部门重新进行合理作价,这十名党员干部主动补交房款四千四百多元。有不少单位还开展了“不占集体一分钱便宜”的公物还家活动。最近,县委因工作需要提拔任用一些科局级干部,组织部门严格按照规定中的“五不准”原则,认真组织民意测验,对被提拔对象进行详细考察,逐人写出考察报告,又经常委会反复讨论,做到了层层把关。这些同志上任后,所负责的工作很快出现了新面貌。
(于修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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