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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合同工享受劳动保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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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7-12
第2版()
专栏:

  南平市合同工享受劳动保险
据新华社福州7月11日电(记者李晓岗、于绍良)福建省南平市积极完善劳动合同制,对合同工实行劳动保险,使他们病有所医、老有所养。
南平市在试行劳动合同制过程中,由于相应的配套措施没有跟上,合同工患病期间的医疗待遇、待业期间和丧失劳动力后的基本生活没有着落。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南平市于去年成立了福建省第一家劳动保险公司,并下发了《南平市试行劳动合同制暂行办法》,对合同工退休退职保险、待业救济、退休退职后医疗和死亡的待遇等,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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