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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药切勿“杀鸡取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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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8-20
第7版()
专栏:街谈巷议

采药切勿“杀鸡取卵”
采集野生药材,不仅为医疗保健事业提供大量的药物,而且能够增加群众收入。但是,我们发现有些人在采集药材时,只顾眼前利益,对老嫩药株一齐采挖,大有斩草除根之势。我县盛产中药知母,过去每年能收购三四十万公斤,产量和质量均在上乘。但由于无计划地采挖,知母资源已遭到毁灭性的破坏,近两年每年只能收购二至四万公斤。再如黄芩和赤芍等,我县以前年收购量均在几十万到上百万公斤,如今产量锐减,质量下降。
目前,已进入采集野药的旺季,希望农村乡镇及药材收购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对“野生药材,要采育结合,制止乱挖乱采”的指示,教育群众对那些宿根药材,采集时要尽量留下一些根系,让它“传宗接代”;对一些结籽的药材,要注意搜集种籽,来年再种,使之得以繁衍。 内蒙古林西县民政局 杨树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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