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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封信 层层转 结果:“被告”整“原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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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09-10
第7版()
专栏:毖后录

封封信 层层转 结果:“被告”整“原告”
原山东济南市小五金专用设备厂是个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为本厂1983年底同国营济南制锁总厂合并的问题,曾向中央、省、市等有关部门写信上访,要求保护集体经济,归还本厂的自主权。
两年多来,他们寄出的信件和材料已达五百余份。然而,这些信访材料又通过条条渠道,逐级转到济南市二轻局和济南制锁总厂。
其中有封信是共产党员董刚写给中央领导同志的。这封信转到制锁总厂党委书记手里后,他在全厂职工大会上展示出来,说什么“信转回来啦,还是让我们处理。”接着,厂里不让董刚再干宣传干事的工作,把他调去当仓库保管员,后来又调他到车间劳动,调工资时没他的份,整党时党委又以“革命意志衰退”为由,决定不予党员登记。同期内,其他上访过的职工,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制裁”。
山东省委领导人曾为这事作过批示,说“事关政策”,让“尽快检查纠正”。批件转到市二轻局负责人手里后,他们称这是什么“改革当中的问题,准备通过改革向分厂放权来解决”,结果把上级“应付”过去了。
济南制锁总厂以“联合”的名义合并济南市小五金专用设备厂,是在市二轻局主要领导人支持下搞的。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职工反映的问题得不到解决,反而招来打击。上级层层把上访信件材料转给市二轻局和制锁总厂处理,就等于让“被告”整“原告”,岂能解决问题?! 山东大众日报 董观龙
编者的话
长期以来,一些部门在处理来信来访中,存在着一种通病,叫作按“例行公事”办理。主要表现在:对来信不查不办,层层照转;对来访者敷衍塞责,推出了事。某些领导干部在阅处来信中,仅仅满足圈阅,或者写上“酌处”、“查办”等批语,至于有关部门查得怎么样,办了没有,既不督促,也不检查。这种“例行公事”式的处理办法,使得一些信件有来无回,石沉大海;一些早该查清的案件迟迟不能查清,一些该解决的问题久拖不决;更为严重的,竟使写信人遭受打击,使本来简单的问题反而复杂化,激化了矛盾,增加了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群众来信来访,绝大多数是出于对党和政府的信赖,希望所反映的问题,能得到实事求是的解决。信访工作,贵在把问题抓到实处,抓出结果,为群众排忧解难。我们不能以“例行公事”的方式让群众失望。那些廉价的空话,不负责任的推托,还是不说、不做为好。只有这样,正义才能得到伸张,实际中的问题才可以不断地得到解决,错误的东西也会及时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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