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阅读
  • 0回复

沈阳市公安局工作人员 金光宇等侵犯人权 该局调查属实已予适当处分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9-01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沈阳市公安局工作人员
金光宇等侵犯人权
该局调查属实已予适当处分
一、读者杜彬青揭发金光宇等的违法行为编辑同志:
沈阳市公安大队的一个处长(我们听到与他同来的公安队员是这样称呼他的)金光宇,当他押车到太平川车站时,竟干下粗野的侵犯人权的事情。我现在把这件事的经过告诉你,希望你们转告有关机关调查处理。
七月十四日一点二十四分,由沈阳开往齐齐哈尔的沈阳市公安大队专用车一列,开抵太平川车站,因为换机车的关系,这一列车必需在太平川站停至三点零四分才能开出。这种情况,经太平川车站站长几次向沈阳市公安队的押车同志进行解释,但是这位押车的处长同志仍命令公安队员,提着手枪,把太平川车站的两个站长一齐都找来,随便加以辱骂。一个站长被押到车上,另一站长因正在值班,要指挥火车进站,经过再三解释才没有被押上车,而是派了两个持手枪的跟着他。
三点零四分,这列专用车开出后,被押在车上的这位站长,受到了公安大队处长态度蛮横的审讯。直到车抵白城子时,经过白城子车站的再三交涉,他们才把这个被押的站长释放了。我们认为金光宇等存在着严重的军阀主义作风,其所属机关应予惩处,以避免再有类似事情发生。
读者 杜彬青
二、沈阳市公安局来信说明对此事件处理经过编辑同志:
关于揭发我局工作人员侵犯人权的信收到了。这封信所反映的情况,经过我们反复的调查,已经全部证实。这一列车,是载运犯人至黑龙江某地进行劳动改造的,由我局派员押运。在沈阳车站交涉这列专用列车时,曾商妥沿途不作长时的停留、不换机车。中途如需要作长时间的停留,须取得押运负责人员的同意。这一列车到达太平川车站时,要换机车,停车时间很久,但事先并未通知押运负责人员,押运人员认为这是违反了原来在沈阳站的协商,所以表示不满。这时押运总负责人金光宇不但没有制止下级的不满情绪,而且以蛮横的态度将太平川车站一站长带到白城子作“人质”。
金光宇是国家公务人员,知法犯法,我局已于七月二十四日起撤销其职务。
其他有关人员亦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过、警告处分或予以批评教育。
这件事情的发生,表明我们平时对所属干部教育不够,所以我们应检讨并引起警惕。并已决定将此事通报所属,用以进行教育。
我们并建议黑龙江省公安机关对与金光宇一起犯错误的彭登扬同志,给予适当处分。
此外,我局已另函太平川车站向韩、姜两位站长表示道歉,并致慰问。
沈阳市人民政府公安局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