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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把采伐和供应木材当成营利手段 湖南林业局侵犯林农利益违背价格政策 中南林业会议指出其错误后该局仍未认真纠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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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9-02
第2版()
专栏:

错把采伐和供应木材当成营利手段
湖南林业局侵犯林农利益违背价格政策
中南林业会议指出其错误后该局仍未认真纠正
湖南省林业局在今春成立以来,在上级机关的领导、帮助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支持下,供应国家用材的工作做出了一些成绩。但该局存在着只顾本部门利益的局部观点,错误地把采伐与供应木材当成营利的手段,忽视了国家的整体利益和农民群众的利益,以致在工作中表现出若干严重错误:
直接采伐农民的私有林
侵犯了林农的正当权益
湖南的山林百分之八十为私有林,其中一部分是农民原有的山林,一部为尚未分配的原属地主、恶霸或反革命分子的山林。这一部分未分配的山林,在中南区一九五零年年底发下的“森林分配办法”中,早已规定“尽量分配给农民”,实际上是农民斗争地主、恶霸应得的胜利果实。但该林业局不但无代价地(砍伐每两码木材只交给当地农协会十至二十斤米作为造林费)砍伐了这部分山林,并且直接砍伐了中农、贫农原有的公山、族山的林木(即一村或一姓共有的山林),不给山价或只给很低的山价。如该局所属林业机关在临武县砍伐黎家坪村雷姓的族山,不通知林主,也不给山价。该村群众要求不要砍伐油房附近的树,以免砸坏油房。结果还是砍了,把油房也砸坏了,只赔偿了一百片瓦和人民币两万元。油房至今还没有修复。
又如该局在同
一县的龙归坪村砍伐该村公山制成枕木、坑木一万根,也不给山价。该村靠这公山开办的两个学校及保证常年修补一座木桥和一个渡船的经费和木料都成了问题。该局不仅砍伐群众的公山、族山的林木,也砍伐了农民的私山的林木。如资兴县五区渡头村农民黄世英的一小片五亩地的山林,也被砍伐了。砍伐前没有经过林主同意,砍伐以后也不给山价。该局这样直接侵犯群众利益,引起了一般山区农民的不满。他们说:“毛主席领导的人民,平地的翻了身,山上的还没有翻身。”他们对森林已不再爱护,任凭地主破坏,甚至自己也破坏。
让林农和用材部门两头吃亏
该局取得百分之百以上厚利
正确的木材价格政策,应该是同时照顾到三方面的:(一)从保护与发展林业生产的观点出发,给予适当的山价及山区收购价,保证林农的利益,以激发其护林造林的积极性;(二)维持合理的调拨价格,以免使工矿业的建设工作发生不必要的困难;(三)维持为完成国家给予的上缴任务和发展林业机关本身业务所必需的正常的利润。但该局的做法却与此相反:(一)该局在采伐木材时既不给或少给山价(如在资兴县采伐每根松坑木只给人民币五十元),又在“降低成本”的藉口下向林区农民协会实行“三包制”(即由农民协会包砍,包运,包看管)。在郴州每两码坑木成本低至十三万七千元(调拨价格是三十六万到四十二万元),在湘西从山地运至陬市与洪江等处的杉木,每两码成本仅合十四万至十七万元,最高也不过二十八万元(调拨价格是四十五万到五十七万元)。这样的“降低成本”,实际上是剥夺了农民应得的一大部分代价。(二)该局在“多收购、减少采伐量”的藉口下大量收购木材,在收购中向卖木材的人征收百分之十五的育林费,实际上等于压价收购。这样收购的结果,平均每两码杉木条收购的成本只合三十万元。(三)该局供应工矿建设机关的调拨木材的价格,形式上是不比一般的调拨价格高的;但给需材部门额外增加了本来已包括在调拨价之内的“育林费”与不应有的“运费”,结果是变相地提高了调拨价格。由以上三点看来,尽管该局每两码坑木的调拨价格只是三十六万到四十二万元,杉木条每两码的调拨价格只是四十五万、五十万或五十七万元,但加上“育林费”与“运费”以后,比该局直接采购的木材成本和收购成本已高出一倍以上。也就是说,该局的价格政策是林农与需材部门两头吃亏而自己获得百分之百以上厚利的错误政策。执行这种错误政策的结果,引起林农不满。林农把木材看成了“公事木”,把育林费叫做
“育林税”。同时,一些需材部门因育林费问题得不到解决,不能及时得到木材供应,以致妨碍了生产。如本报八月二十二日二版所载华北、华东一些国营煤矿因不能及时得到坑木而生产上发生很大困难的报道就是显著的例子。
该局实际布置采伐收购数字
大大超过上级分配给的任务
中南区今年分配给湖南的供应任务,包括中央、中南行政区及湖南省三级的用材,共为四十一万余立方公尺,而该局实际布置采伐与收购的数字是四十九万四千余两码。按每两码折合一点六立方公尺计算,超过任务采购了三十八万四千立方公尺。如以每两码折合一点二立方公尺计算,也超过计划采购了十七万七千余立方公尺。在该局因采伐与收购木材获得高额利润与超任务采购的影响之下,湖南省的某些专区和县人民政府机关也都起来仿效,都从木材上打主意解决地方财政问题,竞相采伐、购销木材,因而严重地破坏了山林。
错误不能任它继续发展
以免招致更严重的恶果
该局在工作中存在的这些严重错误,如果任它发展下去,必将招致以下几个恶果:(一)将会引起农民的更大不满而影响到人民政府与农民的关系。
(二)影响到地方与地方、省内与省外以及供需双方(林业与工矿业)之间的关系,妨碍工作的顺利进行。(三)为农业与工业建设种下祸根。因为滥伐山林的结果,必将加重水、旱、风等自然灾害,妨害农业生产;同时,山林被破坏以后,到国家进行大规模的工业建设时,必将遭到得不到木材供应的严重困难。
中南区军政委员会在六月二十日召开的全区首届林业会议曾指出该林业局以上错误作法的危害性,并指出今后纠正错误的办法。但该局在七月二十八日的全省林业会议中,对过去的错误并没有进行检讨,也没有贯彻中南农林会议的决议。这种对待错误的态度,实际上就是对人民和国家不负责任的表现。目前该局这种态度已有转变,并已开始进行检讨;希望该局经过这次检讨后,迅速彻底纠正上述各种错误。(田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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