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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位科学工作者联名呼吁 自然保护区建设要多听专家意见 违反自然规律的蠢事须坚决制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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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1-21
第3版()
专栏:

十八位科学工作者联名呼吁
自然保护区建设要多听专家意见 违反自然规律的蠢事须坚决制止
我们,出席全国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会议的十八位科学工作者,就自然保护区的巩固和发展问题,向全社会呼吁如下:
(一)我国的自然保护区已由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的二十二处,发展到三百三十三处,总面积已由占国土总面积的0.04%,提高到2%,这是一个重大的进步。但同世界先进国家自然保护区约占国土总面积的4%以上相比,仍有极大差距。目前,我国森林资源急剧下降,历史遗留下来的原始森林,有可能在本世纪末消耗殆尽。生态性灾难的信号,已在全国各地频繁显示。建议国家及时研究对策,并邀请有关专家共商大计。
在人口问题上的决策失误,已经给今天的建设带来很大困难。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的破坏,如不采取高瞻远瞩的对策,将是再次失误。
(二)自然保护区巩固、发展中的首要问题,是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人、决策者要提高认识。遗憾的是,一些领导者正在做着违反自然规律和国家长远利益的事。例如:在我国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区的江西省井冈山,有人不顾《森林法》的有关规定,提出要在保护区的核心区内修建水库、水电站。又如,在贵州省,竟有人在我国特有黑颈鹤越冬地草海自然保护区召开会议,计划搞所谓“综合开发”。这些如果成为事实,保护区的作用将基本丧失。
(三)自然保护区的发展,需要纳入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计划。据对八十个自然保护区的统计,由于未纳入国家计划,它们的经费和人员严重不足,同国际一般情况相比,大约只有二十到五十分之一。这项事业如果没有国家财力、人力的扶持,要巩固和发展是十分困难的。
(四)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体制急需解决。国务院有关部门在保护区管理方面需要有明确的分工。多头插手的局面应及早结束。有关单位在保护区兴办什么事业,应该得到自然保护区有关领导部门的同意和批准。鉴于旅游对自然保护区的破坏较大,我们认为,有条件适当开展旅游的自然保护区,其旅游业务应由自然保护区的管理部门来负责,收入用于自然保护区的巩固和发展;而对于大部分自然保护区来说,由于新建,需要有一个较长的休养生息过程,才能考虑适当开放。
(五)自然保护区有关领导部门应建立“智囊团”,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生物学家、生态学家、林学家、园林学家、地学家等等,都应参加自然保护区的工作。自然保护区内的建筑物问题应引起重视,目前在一些保护区内已出现了与周围环境十分不协调的建筑物,说明在这方面应该认真征求有关专家的意见。
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郑作新、海南大学教授林英、华东师范大学教授周本湘、北京林业大学教授孙筱祥、南京大学教授赵儒林、贵州农学院副教授周政贤等十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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