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1阅读
  • 0回复

北京离婚率呈上升趋势 不会成为严重社会问题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1-28
第4版()
专栏:

北京离婚率呈上升趋势 不会成为严重社会问题
本报讯 记者毛磊报道:离婚作为一种极其复杂的社会现象已日益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首都目前的离婚情况如何呢?记者于11月25日就这个问题访问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负责人吕家琳。
长期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的吕家琳同志介绍说,1980年新婚姻法颁布后的几年来,北京市离婚案件基本是逐年上升的趋势。据全市人民法院一审离婚案件统计,1981年比1980年上升45.7%,1984年比1983年上升4.8%,1985年比1984年下降了8.5%,而今年1至8月比去年同期又上升了45.8%,如果加上人们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的数量,北京市离婚率现在达5%左右,低于全国离婚率。今后还有继续上升的趋势,但我认为这是正常的,将来不会发展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应当如何看待离婚率上升这一社会现象呢?”记者问道。
吕家琳回答,离婚率的高低,是受社会政治、经济、思想、文化、道德、民族传统、社会习俗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的。美国的离婚率一直很高,每三对新婚夫妇中便有一对以离婚告终,苏联目前全国平均离婚率达30%以上,日本的离婚率则比美苏要低得多。因此,不能把离婚率的高低同婚姻制度的优劣、先进与落后进行简单对比,不能简单地说离婚率高就文明,离婚率低就保守、落后;当然也不能说离婚率低则优越,离婚率高则腐败。
现在我国婚姻质量多数还是不高,物质的、经济的派生因素在男女结合上还起着重要作用,感情因素受到很大限制。这种低质量的婚姻不升华,家庭不会长久稳固。升华并不一定都要离婚,大部分还是要通过培养感情加以完善。但离婚,对解除那些事实上已经死亡了的婚姻,还是必要的,这是贯彻婚姻自由原则,提高婚姻质量和建立有爱情的婚姻、反对封建婚姻必不可少的途径。当然,我们也反对感情还未破裂的轻率离婚。
“当前离婚案件你认为有哪些特点呢?”记者又问。
吕家琳同志告诉记者,根据抽样调查北京市六个区县人民法院去年审结的三百四十九件离婚案件发现,妇女提出离婚的比例很大,原告男性占34.7%,女性占65.3%,这反映出妇女婚姻道德观念已由从一而终发展到追求有真正爱情的婚姻,她们强烈地要求地位平等,有独立人格,反对男尊女卑的婚姻家庭关系。
此外,三十五岁以下青年提离婚的占绝对多数,三百四十九例中有75.9%的当事人年龄在三十五岁以下。这是因为青年人对婚姻的价值观念比中老年人有新的觉醒和更高的要求。他们不愿维持已死亡了的婚姻,尽管他们当中72%是已有子女的父母,但子女利益、社会舆论已阻挡不住他们对爱情的追求。另一方面他们中的一部分,婚姻素质以及人的素质较差,因草率结合,性格不合、志趣不投、生活琐事而提出离婚的占41.9%,西方思想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因素,由于第三者介入而离婚的占13.8%。
当前离婚案件的特点还有一个是五年以内提出离婚的最多,高达61.8%,六至十年的占17.7%,十一年至二十年的占15.7%,二十年以上的为4.8%。这是由于婚后五年正是夫妻相互适应的时期,彼此的缺点、弱点表露出来,理想与现实发生冲突,尤其是生了孩子,感情分散,心理也起了变化。从婚姻稳定性角度看,这是最困难、最危险的时期,双方如果不注意调整适应,感情很容易破裂。
“如何在夫妻之间建立和发展平等、互爱的新型关系呢?”记者问。吕家琳认为,重要的是夫妻双方都能拥有独立自主的人格,平等的地位。其实,家庭的巩固与否,并不完全取决于夫妻婚前是否相爱,而是取决于婚后是否能建立完美的夫妻关系。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