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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短劳动工时的研究信息——访中国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吴志纯、杨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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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6-12-10
第5版()
专栏:

  缩短劳动工时的研究信息
——访中国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吴志纯、杨果
  本报记者 孙维
在1984年至1986年的全国人大议案中,许多人大代表呼吁缩短劳动工时。国家领导人对此很重视,指示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对这个问题加以研究。我国能否缩短工时?记者就此走访了国家科委中国科学技术促进发展研究中心负责这一研究课题的吴志纯、杨果同志。
他们认为,缩短工时是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我国经济从“温饱型”向“小康型”过渡的必然趋势。马克思曾指出,一个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越快,它的社会劳动时间就越少,人们的社会闲暇时间就越多,工时的缩短,在一定条件下,既便于满足劳动者业余爱好发展的需求,又可进一步提高劳动生产率。
在我国,缩短劳动工时要不要考虑?我国规定制度工时为每周四十八小时(除特殊工种外),据调查,大多数工业企业实际工时只占制度工时的50%到70%,许多行业的工人一天只工作五至六小时就完成了当天的工作量,国家统计局的调查材料表明,北京工人平均每天实际工作时间仅为六点八八小时。有一部分企业由于原料短缺、产品滞销,工人出工不出力,造成工时的大量浪费。如缩短工时,可使实际工时和制度工时更接近,给工人更多的闲暇和学习时间;解放三十七年来,我国有三分之二的年份电力处于紧张或短缺状态,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每星期停工三日开工四日。如缩短工时,会缓解电力的不足;还有,我国城市交通紧张,就业人口压力很大,这也可通过缩短工时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
从五十年代起,我国有些特殊行业实行了一周四十或一周三十六小时工作制,如矿工、采石工等;在化工行业中也部分实行了年休假制或每周两天休息制。特别值得一提的是,1979年至1980年间,纺织行业逐步实行了“四班三运转”工作制,周工时从四十八小时下降到四十二小时。1980年一季度,纺织业实行工时改革的六十六个企业,仅利润就比上年同期增加16%;企业新增工人的工资总额低于以往工人节假日加班费开支的总额;工人出勤率达到95%以上,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发展了职工业余教育,提高了企业管理水平。
他们建议根据我国国情,采取必要的措施,逐步缩短工时。国家可以把解决这一问题的权力下放给企业领导人,企业领导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若干指标具体实施。其次,不同行业不同部门可采用不同的措施,不可全国一刀切。我国人口众多,行业之间千差万别,缩短工时就应采用多种形式。例如:具有倒班性质的行业可以试行“四班三运转”;某些行业可以搞年带薪休假制;其他行业可以搞每周五天工作制,或者缩短每天工作时间。第三,缩短工时可先从工业企业和第三产业搞起,随后是科研机构,最后是国家机关。学校的教学时间要与教育改革结合起来进行专题研究。
最后,吴志纯、杨果同志说,以上看法仅是个人初步看法,研究中心将在明年初正式提出有关研究报告和改革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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