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9阅读
  • 0回复

包头稀土研究院与常熟大义镇联办企业 科研促生产一年创汇百万美元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1-05
第3版(科教·文化·体育)
专栏:

包头稀土研究院与常熟大义镇联办企业
科研促生产一年创汇百万美元
本报讯 记者孙健报道:包头稀土研究院与江苏常熟市大义镇联合创办江南稀土材料总厂,一年多来已形成年处理一百二十吨稀土的生产规模。产品的百分之九十远销日本、英国、联邦德国、美国,创汇近一百万美元。
江南稀土材料总厂隶属江苏省常熟市大义镇,是个乡镇企业。一九八三年,包头稀土研究院研制出一种“稀土全萃取分离工艺”,获得全国科技成果二等奖,然而在包头地区找不到合适的应用厂家。常熟市大义镇得到这一信息后,欲与包头稀土院一起开创这一新兴产业。
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包头稀土研究院和常熟市大义镇技术开发总公司共同组成的紧密型科研生产联合体——江南稀土材料总厂诞生了,首次协议期限为十年。联合组织的决策机构为董事会,总厂下设三个分厂。总厂领导由双方分别派人担任。研究院常驻该厂的七名科技人员,分别担任副厂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以及各分厂责任工程师。大义镇技术开发总公司则负责集资、征用土地、施工和组织劳力、生产管理等。双方共同参与经营。
包头稀土院的科技人员来到这个厂后,有责有权。他们在建造厂房的同时,跑生产设备、原材料等,并抓紧对工人进行全员培训。这样在工厂投产时,一支基本掌握专业技术的工人队伍迅速走上生产岗位。按常规,从设计到投产起码要两年时间,结果仅用了六个月。此外,他们还把科研小试、中试与规模生产结合起来,缩短了科研成果向生产转移的时间,节省实验费用五万多元。包头稀土研究院也从这个厂得到税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五,用于武装自己,向稀土研究领域的广度和深度进军。这可谓院厂共得利,双方齐发展。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