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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能升能降 待遇能高能低 安徽地矿局降免十名处级干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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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1-12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职务能升能降 待遇能高能低
安徽地矿局降免十名处级干部
本报讯 记者张振国报道:安徽省地质矿产局认真实行“职务能升能降,待遇能高能低”的新干部制度。从1985年3月至今,这个局根据本人请求、群众评议、组织考察,先后免、降了十名处级干部,相应提拔、调整了十名处级干部接替他们的工作。此外,还有一批科级干部也做到了该上则上,该下则下。
这个局在实行新的干部制度时,开始还怕行不通。谁知实行结果反应很好:下来的干部,因为有的是自己不能胜任本职,一再要求下来的;有的是工作能力太弱,实在干不了的。他们下来之后,干上了自己力所能及的工作,心情都比较舒畅,没有“不光彩”之感。工程师王式杜,原被提为327地质队副队长。因他擅长教学,组织领导能力差,曾多次要求免职。后调整班子时,把他调到局职工大学当了教师,他非常满意,说过去叫他当领导是“赶鸭子上架”,活受罪,如今教学,真是如鱼得水。
上去的干部,因看到以往那种干好干坏都能“保住位子,留着面子,拿着票子”的时代已一去不复返了,所以他们工作更加扎扎实实,作风更加民主,都有一种“长江后浪推前浪”的紧迫感,谁也没有“一朝为官,终身受禄”的念头。做人事工作的干部,也感到如今人才调度灵活了。因上的和下的干部,都是根据他们的实际能力和工作需要而定的,以往那种“用之不当,调又不动”的现象已不复存在了。
现在,这个局的党组已明文作出规定:凡是在1983年10月1日以后任命的处级干部、1984年7月1日以后任命的科级干部以及从工人中选聘的干部,一律实行能则任,不能则下,任则享受同级干部待遇,下则不再保留原职级待遇。全局上下对此规定一致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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