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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民日报读者批评建议的反应 北京煤业分公司某煤厂已注意改进安全设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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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10-03
第2版()
专栏:

对人民日报读者批评建议的反应
北京煤业分公司某煤厂已注意改进安全设备编辑同志:
九月十六日人民日报发表了读者李守一的来信,批评我公司所属朝阳门煤厂不注意安全设备的错误。我们立即进行调查,并召开扩大干部会议进行检讨,和研究今后改进的办法。
我公司所属煤厂发生震伤工人事故,是我们依靠工人的思想不明确的结果。该厂地址很小,但收贮煤量大增;该厂只是将煤垛增高,解决这个矛盾,但忽视了工人的安全。该厂对下层干部缺少政治教育,个别干部思想上有很大的错误,说什么“花了抬卸钱就得抬卸”。厂内照明设备也是很不够的。这些情况充分表现了该厂漠视工人的安全,今后应严重注意。
我们诚恳地接受批评,这种批评能帮助我们改进工作。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公司全体领导干部都进行了检讨。对有关人员给予了严格地批评和教育。该厂照明设备业已改善。煤垛在达到适当高度后即不再增高,另想其他办法解决。同时并对其他各厂全体同志进行了教育,以防类此事件再次发生。
李守一同志在批评中提出:工人孙惠棠于六月二十二日下午卸煤时,被煤块砸下跳板;工友石者凤、彭英、马德贵、侯振湖等也先后由跳板掉下受伤,据我们实地了解及与受伤工人谈话,李同志所提与事实并不相符。孙惠棠并不是被煤块砸下来的,而是他自己不慎失脚跌下来摔伤的;石者凤是在开车门时,因不留意被车门碰伤的;侯振湖是在卸煤时被煤块碰伤的。这些事情,都说明了有些工人,在工作时不够小心,因此我们建议:铁路装卸供应社对工人应加强教育,以防止意外事情发生。
北京煤业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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