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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刘宾雁三篇报告文学严重失实情况 《光明日报》发表上海海运学院负责人谈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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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1-30
第1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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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刘宾雁三篇报告文学严重失实情况
《光明日报》发表上海海运学院负责人谈话
本报讯 今天光明日报发表上海海运学院党委书记陈浩就刘宾雁分别在几家杂志上发表的三篇有关该院的报告文学严重失实问题答记者问。陈浩指出,由于刘宾雁不深入调查,不听学院领导的意见,把一个在“文革”中有问题的人吹捧为对党忠诚的典型,而批评指责许多不该批评的同志,在学院里和社会上造成很坏的影响。
陈浩说,刘宾雁在第一篇作品中吹捧的那位所谓“最高忠诚”的典型人物,说他从1966年到1976年一贯反对林彪、“四人帮”和“文化大革命”。这不符合事实。事实是“文革”一开始,这个人就参加造反了。他组织了“战斗组”,写过不少揭发学院干部和教师执行所谓“修正主义路线”“资产阶级反动路线”、“反对毛泽东思想”的大字报。他积极参加了对干部的批斗和学校的派性活动。从1966年底起,他根本不是“游离于‘文革’之外”,而是杀向社会,曾任市一级的造反组织的头头。对他在“文革”中的表现,他自己也曾多次给“四人帮”的爪牙写信,表白自己的造反“功劳”。
刘宾雁的作品说这个人对邓小平同志怀有深厚的感情,而事实又是怎样呢?只要看看他给“四人帮”爪牙的两封信就可一清二楚了。他在这两封信中对邓小平同志进行了恶毒的咒骂,语言之恶毒令人发指!
这个人后来发表了许多攻击我党我国的言论。他的言论与行动,表明他究竟是对什么人忠诚。
陈浩谈到刘宾雁的第三篇作品的错误,他说:文章是把我院“文革”中的事翻了出来,明眼人一看便知,刘宾雁是在利用矛盾,想重新挑起派性。众所周知,粉碎“四人帮”后,特别是三中全会后,我院花了几年的时间清理了“文革”中的问题,对许多事情已作了结论,1985年整党,我们遵照中央和市委的部署,将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彻底否定“文革”中的两派作为整党的重要内容之一,而刘宾雁凭某些人提供的情况把“文革”中的问题又翻了出来,并弄出个什么“造反的造反派”、“保守的造反派”的新名词,这不是要在我院制造新的分裂吗?我们都是“文革”的过来人,“文化大革命”造成的灾难和它的严重后果,大家一想起来都是十分痛心的。刘宾雁为什么对这个这么感兴趣,这难道符合中央的精神吗?
陈浩指出刘宾雁的文章粗制滥造,他说:作者连有些情况也未弄清楚,就下笔。刘宾雁的第三篇作品中,竟把一位男性的副教授说成是女的,这位副教授明明健康地活着,并对外语系的建设作出了很大贡献,刘却说他“终于含冤而死”,这种信口开河实在令人吃惊。类似这样的笑话在他的这篇“佳作”中不是一处。
陈浩说,新闻报道必须真实。这是新闻工作者必须遵循的一条基本原则。凡属涉及人的功过是非问题,一定要格外慎重反复核实。特别是指名道姓地批评某个人,一定要遵照中央有关规定办理。一定要慎之又慎,决不能感情用事。刘宾雁在前两篇作品中,先后点了我院七名干部的名,诬陷这些同志是“清查三种人的重点对象”,“安适之式的人物”,“政治骗子”等等。旧债还未还,他在第三篇作品中又点名和不点名地指责我院三十多名同志,许多事情是歪曲了事实,颠倒了是非,再来个无限上纲,正如我院不少同志所说的,这哪里是什么文学作品,简直象是“文革”中的大字报啊!
陈浩说,刘宾雁似乎是对“打击迫害”知识分子深恶痛绝,口口声声表示自己要为知识分子讲话。可我院被他指责的几十位同志基本上都是知识分子哦!他对这些同志攻击得那么厉害,这是一个什么问题呢?刘宾雁在文章中说,“作者有对自己‘言论负责’的义务,是因为他享有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的权利。”刘宾雁谈起宪法来了,我们还是看看宪法第三十八条是怎么说的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刘宾雁为什么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呢?要知道,真理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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