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2阅读
  • 0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判决谋杀梁安氏案 虐杀妇女凶犯经公审枪决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10-07
第3版()
专栏:

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判决谋杀梁安氏案
虐杀妇女凶犯经公审枪决
二年前河南省睢县梁永诗母子谋杀梁安氏一案,已经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蒸骨验尸审判明白,并将杀人凶犯梁王氏、梁永诗两犯执行枪决。
梁王氏现年四十八岁,中农,住河南省睢县城南十二里烧盆李庄村;凶狠成性,人称“母夜叉”、“活阎王”、“母老虎”、“红脸狮子”等。长子梁永诗,曾任国民党密探,抢劫过群众。母子二人在村中极其霸道。
一九四四年十月,梁永诗与香张村安崇山的孙女
(即被害的梁安氏)结婚。婚后双方感情不好,梁安氏常受婆婆和丈夫的虐待。婚后十个月,梁安氏生一子名登云。梁王氏嫌梁安氏生子过早,硬说此子为非婚生子,时常咒骂并拧打孩子。一九四七年旧历七月,梁安氏因不堪虐待,曾在李庄村跳井自杀,幸被人救出未死。此后,梁王氏母子对梁安氏母子更加虐待。不久,八月十三日,登云被梁永诗摔得半死,次日死去。梁安氏娘家得讯后派人接走梁安氏,并在当时的伪政府告发梁永诗,打了一场官司。梁安氏因怕梁永诗母子打骂,这次在娘家住了九个月。
一九四八年五月,梁安氏移居罗楼村姑母家。梁永诗托人说情,将梁安氏接回。此后,梁永诗态度稍有转变,但仍常受梁王氏的挑拨虐打梁安氏。一九四九年七月九日梁安氏生一女,五天后孩子得脐风病死去。梁王氏说梁安氏有意暗害幼女,便存杀害梁安氏之意。不久,旧历闰七月初三日,梁安氏因踩死一只小鸭,梁王氏挑唆梁永诗大骂梁安氏一顿。当晚,正下秋雨,梁永诗的父亲和二弟都不在家,梁王氏母子二人便下手谋害梁安氏。梁王氏压住梁安氏双腿,梁永诗用绳猛勒梁安氏颈部;勒后又怕梁安氏不死,将一根打绒线的铁针扎入梁安氏阴户。梁安氏死后,梁王氏母子二人将尸首吊在厨房锅台上,假做梁安氏上吊而死,掩盖自己的罪行。梁安氏娘家的来人看出安氏一手下垂,一手抱胸,下部流血,左脸发青,并非吊死形状,遂报告第四区人民政府。此时,梁永诗拉拢本村干部,在农会布置,要群众见到外人时就说梁安氏系上吊而死,或说不知道。
第四区副区长轩辕尊言于接到报告后的次日到烧盆李庄村验尸。但轩辕尊言对此案采取了不负责任的态度,只依据死者颈部有绳痕和某些人的谈话,便判断梁安氏系自缢身死。次日,梁安氏娘家人要求复验,查看死者下部,被轩辕尊言拒绝。
梁安氏的祖父安崇山不服,告到睢县人民政府。睢县人民政府司法科科员陈北昌被派前往验尸。陈行至中途,听人说“尸首已腐烂”,便返回县府。司法科科长郭永福根据轩辕尊言的报告,也认为梁安氏系自缢身死,将梁永诗扣押三十八天后释放。安崇山不满,又向河南日报、河南省人民法院提出控诉,之后,睢县人民政府又将梁王氏、梁永诗扣押。至一九五○年一月,由梁永诗弟媳口中讯出此案线索;同年一月二十一日,梁王氏母子供出谋杀梁安氏实情。之后,梁王氏母子曾在本村向群众坦白认错。
一九五○年二月,商邱专署将此案调至专区人民法院审理。梁王氏母子以为离开本县,有机可乘,便推翻了原供。商邱专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不够重视,甚至错误地认为梁永诗为“老实农民”,安崇山是“官司油子”,偏袒梁王氏母子。此案拖延半年之久未做最后处理。同年七月,河南省人民法院根据犯人口供,梁永诗弟媳的证明,睢县民主妇女联合会、公安局的调查,及睢县县长的判断,指示商邱专区人民法院判梁永诗以死刑,判梁王氏以十五年徒刑。但商邱专区人民法院并未遵照上级意见及时处理。河南省民主妇女联合会曾几次敦促省人民法院,并于同年十月召开省、专区、县三级妇联干部、司法干部共同讨论此案。这次会议,因专区、县的司法干部有不同意见,没有得到结果。
一九五一年一月,河南省人民法院调来此案,仍判梁永诗死刑,梁王氏十五年徒刑。梁王氏不服,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诡称:“梁安氏不小心将小鸭踩死,我们只少骂几句,梁安氏心小生气,上吊寻死,有我村梁永兴、梁孔臣、梁永斌卸吊为证。屁股上的伤痕是卸吊时在锅边碰的,裤里的血是卸吊时顶破她的气丹(暗疾)啦。”并说在县里的口供是被逼出来的。
一九五○年十二月一日,中南民主妇女联合会派人与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商谈此案。中南分院于同月二十四日函河南省人民法院查办此案,至一九五一年二月二十三日收到此案案卷及梁永诗上诉状。中南分院受理此案后,因原案卷验断不明确,于六月二十四日将有关材料交由武汉市人民法院法医研究,认为需要蒸骨检验才能判明梁安氏死因。河南省人民法院也同意蒸骨检验。八月三十一日,中南分院派审判员三人会同有关部门人员至烧盆李庄实地调查,了解了真实情况。九月九、十两日当众开棺蒸骨验尸,验出安氏头部下第二四脊骨有浅淡色血痕,囟门骨暗色痕荫,方骨下四空均现青紫色,显系被勒未死、阴户受重伤而死。
案情审明后,九月十四日在睢县召开了二万多人的公审大会进行四级公审。会上有烧盆李庄村干部、卸吊人等对梁安氏被杀作证,妇联干部及梁安氏母亲进行了控诉。群众情绪极为热烈紧张。凶犯梁王氏、梁永诗当场被执行枪决。
此案判决后,群众莫不称快。他们说:“人民政府真是替人民办事。”“人民政府真是青天。”通过此一案件的审判,群众也认识到梁安氏之死,是死在不合理的封建婚姻制度之下,只有彻底实行婚姻法,妇女才能真正得到翻身解放。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