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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官办”变“民办”的关键 发展同农民经济联合 真正按集体企业对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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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3-01
第2版(经济)
专栏:

供销社“官办”变“民办”的关键
发展同农民经济联合 真正按集体企业对待
本报讯 记者江夏报道:供销社怎么样才能尽快实现从“官办”到“民办”的转变,真正成为农民的合作商业组织?商业部副部长潘遥28日在全国供销合作社主任会议上有针对性地强调,当务之急是理顺几方面的关系:
在同农民的关系上,要进一步发展同农民的经济联合,在供销社社员自愿的前提下,继续敞开吸收社员股金或采取集资形式同农民联办企业;在推行合同制的基础上,发展经营代理制或按农产品交售量分红制;把单纯的买卖关系改为服务关系。
在同国家的关系上,必须从全局出发,积极承担国家给予的任务,同时在遵守国家政策法令的前提下,维护供销合作社自主经营的权力,各级供销社不承担任何政策性亏损。
在社员社与联合社的关系上,既要保持各自相对独立的地位,又要实行联合,发挥群体优势。为了调动每一个供销合作社、每一级供销联合社的积极性,要进一步简政放权,在宏观上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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