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哄抢鱼塘者已受惩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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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4-04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答复反应

哄抢鱼塘者已受惩处
2月5日你报第五版刊登《哄抢鱼塘者无人查处、养鱼专业户债台高筑》的来信,批评我市有关单位的某些工作人员哄抢专业户承包的鱼塘,情况属实。
1986年6月21日晚,我市粮食局司机王华亭、市政工程公司行政科副科长刘柱、市1303粮库司机侯建平、工人张延斌在张沟村鱼塘偷鱼时,被承包人抓住。
鱼塘承包者胡光森、陈士法等人曾多次要求龙门镇政府和派出所查处偷鱼事件。龙门镇多种经营办公室主任焦承森和原副镇长任治昌三次到派出所协商查处偷鱼事件,但截至今年2月6日仍未作出处理。这说明我市有关部门工作不负责任,对养鱼专业户的上访信件只是逐级批转,而不追问查处结果。
我市郊区公安局现已对侯建平、张延斌各治安拘留15天,每人交治安罚款100元;对王华亭、刘柱各治安拘留10天,没收他们的渔具,责令他们赔偿养鱼专业户的经济损失150元。
河南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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