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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乡干部必须加强学习婚姻法 报纸刊物应进行婚姻法的宣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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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10-24
第6版()
专栏:

区乡干部必须加强学习婚姻法
报纸刊物应进行婚姻法的宣传编辑同志:
我仔细地研读了最近人民日报先后发表的政务院、内务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法的指示和通知,又仔细地研读了九月二十九日人民日报的社论和最近人民日报连续登载的各地执行婚姻法的情况、问题等。
从各地发生的婚姻案件来看,有不少妇女所以被虐杀或被逼自杀,是由于区乡干部漠视群众利益,非法干涉婚姻自由而造成的。这种情形是不能容忍的!这说明某些干部还存在着封建思想和严重的特权思想。
正确贯彻婚姻法,首先要在干部中展开反对封建残余思想的斗争。九月二十九日人民日报的社论特别指明了这一点。内务部“关于加强区乡(村)干部对婚姻法的学习,重视婚姻登记制度的指示”中也明确地指出:“区乡(村)干部能否正确领会婚姻法的精神是婚姻法能否贯彻到广大群众中去的主要关键”。这是完全正确的。各地的区乡(村)干部特别应当很好地领会这一点。
我完全拥护九月二十九日人民日报的社论提出的关于普遍和深入地宣传贯彻执行婚姻法的具体意见。希望大家、特别是各地有关单位能认真地学习有关婚姻问题的文件,特别希望各地报纸、刊物能结合当地的情况,有计划地组织关于婚姻法的宣传。读者 林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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