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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制定地方法规治理“四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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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5-01
第2版(经济)
专栏:

吉林制定地方法规治理“四乱”
吉林省五月一日开始实行的《吉林省收费罚款没收财物管理条例》使社会上流行的“四乱”——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没收财物有了一剂根治的良方。这个条例对各种收费项目和标准,对各种罚款、没收财物的项目均作了明确规定,并实行统一票据管理。条例还对超越权限,擅自增加收费、罚款、没收财物、提高收费标准和不开具统一规定票据进行收费的,作出严厉的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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