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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必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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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6-01
第1版(要闻)
专栏:

违法必究
本报评论员
倪献策徇私舞弊案结案了。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倪献策有期徒刑2年的判决。罪犯倪献策得到了应有的惩处,再一次说明法律的严肃性。
倪献策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公然利用省长的职权,包庇重大走私和行贿受贿犯罪分子,甚至擅自动用国家外汇以帮助罪犯逃脱罪责,这是国家机关公务人员绝对不能允许的。是什么促使倪献策走上犯罪道路?究其原因,还在于倪献策放弃思想改造、自身生活的腐化。一个担任省长重任的人,在短短的时间内,沦为犯罪分子,从反面告诫人们:一定要持身以正。
从去年年初中央机关干部大会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严肃了党纪国法,有效地教育了干部和群众。现在,涉及干部的大案要案已显著减少。这对保证改革、开放、搞活,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起了积极的作用。
我们的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绝大多数是奉公守法、克尽职守的,是两个文明建设的中坚力量。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损公肥私,贪赃枉法等违法犯罪的行为,在个别单位和地方时有发生,这既破坏了两个文明的建设,又在群众中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因而各级领导机关对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对干部的违法行为必须引起严重的注意,决不能听之任之,一定要发现一个处理一个,有什么问题处理什么问题,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使违法犯罪者逃脱不了法律的惩处。
我们的各级干部都要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守纪律,坚决执行和维护党的政策、国家的法律,努力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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