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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销订合同 农工两得利 郸城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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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6-01
第2版(经济)
专栏:

产销订合同 农工两得利
郸城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
本报讯 河南省郸城县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农产品产地与加工企业签订产销合同,收到了农工互利的效果。
取消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之后,这个县为打开国家定购的农产品销路,每年都要派不少人到外地抓信息、摸行情。但由于农民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还很弱,迫切希望有个较稳定的销售市场。
这个意见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县里决定主动与乡、村或农户签订产销合同。工厂按合同提供服务,农民按合同安排种植,双方的责权利明确。
建立原料生产基地,减少了流通环节,使农民得到了好处,也保证了工厂的原料供应。原来年产量只有5000吨的县啤酒厂,因原料不足,过去每年要派出十几名采购员奔赴全国各地组织货源,从外地调进的啤酒大麦,仅原料运输费这个厂就要支出近100万元。啤酒厂1985年在双楼、吴台等七个乡建立了1.5万亩啤酒大麦生产基地后,把减少中间环节的费用让利于民。农民每销售一公斤啤酒大麦,可比市场价多得6分钱,工厂也再不用为原料犯愁了。
产销把农民和工厂捆到一起后,各厂都主动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派人到农户家了解生产困难,提供低价优质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这就使原料基地的农产品质量、数量明显提高。(魏振宇 郭景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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