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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报告要求各地 切实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创造安全清洁安静优美环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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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6-04
第1版(要闻)
专栏: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报告要求各地
切实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创造安全清洁安静优美环境
新华社北京6月4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最近转发了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报告》。
《报告》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的综合整治工作,争取在“七五”期间使我国城市的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逐步为人民创造安全、清洁、安静、优美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重点城市要力争做到大气的总悬浮微粒,北方基本达到三级标准,南方达到二级标准;饮用水源地的水质争取达到二级标准;主要交通干道噪声争取昼间不超过70分贝;城市的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4平方米左右,有条件的省会城市和风景游览城市应更多一些;北京及重点风景游览城市、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环境质量应更好一些。风景游览区的大气环境质量,应基本上达到一级标准,游览区内的河流和湖泊的水质应达到三级标准。一般城市的环境质量要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改善。
《报告》提出要按照城市的性质、规模、环境条件和功能分区,逐步合理调整城市的工业结构和建设布局。对个别污染、扰民严重,确实无法治理的工厂,要下决心关闭或迁移,特别是位于城市上风向、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居民稠密区的污染严重的工厂,要争取在近期内解决,并不准再新建污染或破坏环境的项目。要大力发展城市集中供热。
《报告》还提出要积极治理城市水源和水系污染,对城市的饮用水源,要按照国家颁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划定保护区。还要抓紧解决城市垃圾的处理问题和综合整治城市的各类噪声。
《报告》希望各级人民政府把城市的环境综合整治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加强领导,切实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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