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阅读
  • 0回复

哈尔滨亚麻纺织厂特大爆炸事故 责任者受到处分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6-28
第2版(经济)
专栏:

哈尔滨亚麻纺织厂特大爆炸事故
责任者受到处分
新华社哈尔滨6月27日电 中共哈尔滨市委和哈尔滨市政府最近作出决定,对今年3月哈尔滨亚麻纺织厂特大爆炸火灾事故的责任者给予纪律处分。
决定指出,哈尔滨亚麻纺织厂党政主要领导和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对这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决定给予厂长刘书伦撤销厂长、厂党委委员职务处分;给予主管安全生产和通风除尘工作的副厂长王化山撤销副厂长、厂党委委员职务处分;给予厂党委书记林毓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厂机电科科长宋玉春、副科长姜延炽撤销科长职务、行政记大过处分。哈尔滨市纺织工业管理局对企业安全生产领导不力,工作抓得不实,没有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负有行业管理和行政领导责任,决定给予局长沈克俭行政记过处分;给予主管本系统生产和安全工作的副局长周枬林行政记大过处分。哈尔滨市副市长洪企鹏(兼市经委主任、市工业生产安全委员会主任),对这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决定给予行政记过处分。事故发生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专家成立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了反复的调查、分析和论证。调查组认定,这次事故是特大亚麻粉尘爆炸火灾事故。
中共黑龙江省委近日连续召开常委会议,听取、讨论了这次特大爆炸火灾事故的调查情况,同意哈尔滨市委、市政府对事故责任者作出的处理决定。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