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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刊登违反政策法令的广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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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6-30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建议与要求

不得刊登违反政策法令的广告
最近,我们看到几家报刊上刊登了一些厂家推销高效电子捕鱼机、捕鱼器、捕虾器的广告,内容称这类电力捕鱼器械可在河流、湖塘、水库等水域中捕获大小鱼虾,日产量可达数百公斤。这类捕鱼工具如广泛使用,鱼虾等水产资源必将受到严重破坏。
为了保护水产资源,禁止使用破坏水产资源的捕捞工具,国务院于一九七九年颁布的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第十一条明文规定:严禁炸鱼、毒鱼、滥用电力捕鱼等严重损害水产资源的行为。各级地方政府也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这是必须遵循和执行的。
广告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禁止刊登有违反国家政策法令内容的广告。报刊刊登上述推销捕捞工具的广告,显然与这一规定相抵触。我们认为,有关报刊应认真执行有关政策法令,加强对广告内容的审查,不要再刊登不符合政策法令的广告。
江西德安县 熊炳根 邓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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