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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单位捞实惠 国家受损近万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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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7-07-31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毖后录

两个单位捞实惠 国家受损近万元
3月29日,我省孟县化工乡西孟岗村鞭炮厂发生了一起爆炸事故,这个厂上报经济损失1.5万元。经县公安消防部门核实,这个厂经济损失不足7000元。可是,这个县保险公司竟赔款9800元。这是怎么回事呢?原来,事故前这个厂曾送给县保险公司一辆摩托车。
我们认为,这种做法是错误的。这两个单位都捞到实惠,但亏了国家。 河南焦作市消防支队赵新德 张存建答复
经查,来信反映的情况属实。县纪委已将这一情况通报全县,并做了如下处理:
责成县保险公司追回多赔款3500元,并退回摩托车;责成县保险公司经理在党支部大会及全体职工大会上做检查,并扣发其当月奖金。
河南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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