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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召开报告员宣传员大会 廖沫沙号召普遍展开婚姻法的宣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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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11-19
第3版()
专栏:

  北京市召开报告员宣传员大会
廖沫沙号召普遍展开婚姻法的宣传
为了贯彻关于婚姻法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进一步做好全市关于婚姻法的宣传,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会宣传部于十五日下午一时在中山公园音乐堂召集全市党的报告员、宣传员和市民宣传队员五千多人举行大会,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廖沫沙和北京市婚姻法执行情况检查委员会副主任张晓梅做报告。
廖沫沙在报告中指出:婚姻法公布已经一年多了,但是婚姻法的宣传工作作得很不够。九月二十六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已发出关于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指示。每一个党的报告员、宣传员和市民宣传队员都应该普遍进行关于婚姻法的宣传,以贯彻执行婚姻法。
廖沫沙说:“婚姻法的颁布,是新中国的一个重大社会改革。因为旧婚姻制度是封建制度的一部分,这种旧制度使得很多男女牺牲幸福,遭受痛苦,甚至被迫自杀或被杀。所以这是广大群众的一个切身的问题。我们对于广大人民的痛苦是不能漠不关心的。新中国是要消灭一切黑暗的、残酷的和野蛮的现象的。”
谈到目前北京市干部和广大群众对婚姻问题的看法,廖沫沙说:“无论在城市在农村,封建的婚姻关系仍旧存在着。虐待妇女,包办婚姻的现象还很普遍,一部分干部对待婚姻问题也有浓厚的封建思想,有的干涉别人的婚姻自由,有的甚至虐待自己的妻子,而这种情况,是不能允许它继续存在下去的。”
最后,廖沫沙指出:“首先干部要好好学习婚姻法,要了解新婚姻制度的主要精神,检查自己的旧思想和行为,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要检查周围的人,同事,亲戚,邻居对婚姻法的认识,要向他们进行广泛的宣传解释,发现不合理的现象,不合婚姻法精神的事件,就要坚决地进行斗争。同时要帮助和鼓励被压迫被虐待的人作斗争。”对于进行宣传的方法,廖沫沙也作了详细的说明。
会上,张晓梅报告了北京市婚姻法执行情况检查委员会收集的许多有关婚姻问题和封建思想残余的典型事实,同时也介绍了一些自由结婚的美满家庭的例子。张晓梅号召宣传员们要首先在干部中进行婚姻法的宣传工作,端正干部们对婚姻法的认识。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婚姻法,用典型事件教育自己,教育群众,表扬好的、批评坏的;并且要协助本市婚姻法执行情况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发动群众,大胆揭露和检举违反婚姻法的事件,克服在检查工作和宣传工作中的困难,把婚姻法认真地深入地贯彻到广大群众中去。(北京市新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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